理论教育 山东省工商局纠正山东某市建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山东省工商局纠正山东某市建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基本案情2018年,山东省工商局对某市建委在强推新建住宅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过程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后,该市建委及时认识到上述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于2018年2月24日发布新文件,同时废止了涉案有关文件。

山东省工商局纠正山东某市建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 基本案情

2018年,山东省工商局对某市建委在强推新建住宅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过程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某市建委存在以下违反 《反垄断法》 的行为:规定该太阳能系统应用产品原则上从太阳能协会确定的二十四家全市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荐产品中选取;要求市太阳能行业协会联合所有具备资质的太阳能企业签署协议价倡议书,不得擅自降低协议价,要求每台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单价不得低于3 000元。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山东省工商局认为,该市建委作为市行政区域内主管建设的行政机关,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印发文件的方式要求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产品从太阳能协会推荐的入围企业中选取,限制了相关太阳能企业在全市高层建筑领域的公平竞争,其行为涉嫌违反 《反垄断法》 第37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第4条的规定,构成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后,该市建委及时认识到上述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于2018年2月24日发布新文件,同时废止了涉案有关文件。后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省工商局将本案涉嫌的价格垄断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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