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山东省物价局对潍坊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山东省物价局对潍坊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基本案情根据反映,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建设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二) 处理决定山东省物价局认为,相关行为涉嫌违反 《反垄断法》 第8条的规定,属于第37条所列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行为。

山东省物价局对潍坊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一) 基本案情

根据反映,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建设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潍建发〔2016〕 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 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调查发现,14号文件规定供电设施配套费由供电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并明确了收费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施工,应由小区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招投标的规定,自主选择。但14号文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由专业经营单位统一建设、统一施工、统一收费,其费用由小区建设单位缴纳,剥夺了小区建设单位选择供电设施建设单位的权利。(www.daowen.com)

(二) 处理决定

山东省物价局认为,相关行为涉嫌违反 《反垄断法》 第8条的规定,属于第37条所列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行为。调查过程中,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三部门及时认识到14号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于2017年3月29日联合印发 《关于停止执行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建设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潍建发 〔2017〕 4号),废止了14 号文件,对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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