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甘肃省发改委纠正道路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的案件

甘肃省发改委纠正道路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的案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基本案情2015年,甘肃省发改委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控平台、安装车载终端的过程进行了调查。为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有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发改委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如下整改建议:第一,依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的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甘肃省发改委纠正道路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的案件

(一) 基本案情

2015年,甘肃省发改委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控平台、安装车载终端的过程进行了调查。经查,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存在以下违反 《反垄断法》 的行为:要求 “在全省部署应用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的 ‘北斗物流云综合服务平台’”;要求相关车辆接入中寰公司建设的监控平台和指定由中寰公司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在备忘录中约定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及物流显控终端价格不超过2 600元/套价格水平的做法,导致甘肃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将此价格作为 “甘肃省运管局制定的指导价格” 向车主广而告之并以此价格销售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甘肃省发改委认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的上述做法,排除和限制了部分区域市场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终端的竞争以及排除和限制了部分区域市场卫星定位终端价格的竞争,导致此销售价格成为我省部分市 (州)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唯一垄断高价。该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8条的规定,构成第37条所列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的行为以及第32条所列 “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的行为。

为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有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发改委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如下整改建议:第一,依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的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交运发 〔2014〕117号文件要求,全面放开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监控平台建设,并允许道路运输经营者自主选择接入通过交通运输部技术规范性审查的监控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放开终端设备进入我省市场的限制,允许道路运输经营者自主选择购买安装通过交通运输部技术规范性审查的终端设备。对于安装质量合格的终端设备,允许其接入相关监控平台。第三,促进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取消约定的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及物流显控终端限定价格。第四,督促各市 (州) 运管部门按上述意见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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