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安徽省物价局追究涡阳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安徽省物价局追究涡阳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安徽省物价局开展调查期间,涡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17年8月10日下发了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涡政办秘 〔2017〕 14 号文件的通知》 ,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主动纠正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安徽省物价局决定:“鉴于你单位能及时、主动整改,积极消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不再向你单位的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并结束调查。”

安徽省物价局追究涡阳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一) 基本案情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安徽省物价局于2017年8月10日至12日对涡阳县人民政府开展了反垄断调查,查明涡阳县人民政府下发的 《关于涡阳县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代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涡政办秘〔2017〕 14号),存在指定招标代理公司的规定。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安徽省物价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32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安徽省物价局开展调查期间,涡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17年8月10日下发了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涡政办秘 〔2017〕 14 号文件的通知》 (涡政办秘 〔2017〕 110号),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主动纠正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同时向安徽省物价局提交了 《承诺函》,表示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对已出台的政策进行梳理审查,切实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安徽省物价局决定:“鉴于你单位能及时、主动整改,积极消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不再向你单位的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并结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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