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天津市发改委对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的散装水泥管理行为进行了反垄断执法调查。天津市建委所属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自2006年至2017年第二季度,持续存在向社会公开 《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录》 的行为。(二) 处理决定天津市发改委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32条的规定。
(一)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天津市发改委对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简称天津市建委) 的散装水泥管理行为进行了反垄断执法调查。调查发现,2005年以来,天津市建委发布的建材 〔2005〕 642 号、建质安 〔2006〕 494 号、建质安〔2008〕 298号、建质安 〔2010〕 431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 “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对进市的旋窑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并公布‘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录’ 供使用单位选用”,同时要求天津市混凝土生产企业 “必须选用经审核通过的 《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录》 内企业生产的水泥”。天津市建委所属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自2006年至2017年第二季度,持续存在向社会公开 《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录》 的行为。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天津市发改委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32条的规定。天津市建委承认其相关做法与 《反垄断法》 的规定不符,对调查工作积极配合,立即进行整改,主动发文废止有关文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 34号) 的要求,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存量文件,审查增量文件,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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