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复星医药公司完成对苏州二叶制药的收购案

复星医药公司完成对苏州二叶制药的收购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立案和调查程序2015年3月16日,商务部根据 《反垄断法》 和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对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35%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案立案调查。2014年12月,复星医药就收购二叶制药65%股权与商务部商谈。

复星医药公司完成对苏州二叶制药的收购案

(一) 立案和调查程序

2015年3月16日,商务部根据 《反垄断法》 和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对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复星) 收购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二叶制药) 35%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案立案调查。

(二) 违法事实及依据

上海复星的母公司上海复星医药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复星医药) 计划收购二叶制药65%股权,其中35%通过上海复星向二叶制药中方股东收购,30%通过复星医药境外子公司向二叶制药外方股东收购。2014年12月,复星医药就收购二叶制药65%股权与商务部商谈。商谈期间,上海复星未经批准完成了35%的股权转让,涉嫌未依法申报。

2013年,上海复星中国境内营业额:(略);二叶制药中国境内营业额:(略)。

上述查明的事实表明:上海复星收购二叶制药35%股权属于 《反垄断法》 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了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收购行为已经实施,但上海复星未在实施前向商务部申报,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21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的规定。(www.daowen.com)

(三) 竞争评估

商务部对上海复星收购二叶制药35%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四) 处罚决定

基于上述调查和评估结论,考虑到上海复星的母公司复星医药收购二叶制药65%股权主动向商务部进行了申报,但在与商务部商谈期间,上海复星未经批准即完成对二叶制药35%股权的收购,商务部决定对上海复星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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