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 立案和调查程序2014年8月12日,商务部根据 《反垄断法》 和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锐迪科微电子公司 涉嫌未依法申报事立案调查。(二) 违法事实及依据2013年11月11日,紫光集团与锐迪科签署收购协议,以总价9.07亿美元收购锐迪科的全部股份。2014年7月18日,紫光集团完成上述收购。(三) 竞争评估商务部对紫光集团收购锐迪科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
(一) 立案和调查程序
2014年8月12日,商务部根据 《反垄断法》 和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紫光集团) 收购锐迪科微电子公司 (以下简称锐迪科) 涉嫌未依法申报事立案调查。
(二) 违法事实及依据
2013年11月11日,紫光集团与锐迪科签署收购协议,以总价9.07亿美元收购锐迪科的全部股份。2014年7月18日,紫光集团完成上述收购。紫光集团2013年中国和全球营业额均为35.53亿元人民币,锐迪科2013年中国和全球营业额分别为20.63亿元人民币、21.38亿元人民币。
上述查明的事实表明:第一,紫光集团收购锐迪科属于 《反垄断法》 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了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第二,收购行为已经实施,但紫光集团未在实施前向商务部申报,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21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的规定。(www.daowen.com)
(三) 竞争评估
商务部对紫光集团收购锐迪科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四) 处罚决定
基于上述调查和评估结论,商务部决定对紫光集团处以30 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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