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除汉高香港和天德化工合营企业限制条件

解除汉高香港和天德化工合营企业限制条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背景2012年2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6号公告,附条件批准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组建合营企业的交易,要求交易双方履行如下义务:第一,天德化工应基于公允、合理和不歧视的原则,向下游所有客户供应氰乙酸乙酯。2017年7月,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提出解除2012年第6号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商务部评估认为,在执行期间,汉高香港和天德化工履行了2012年第6号公告要求的各项义务。

解除汉高香港和天德化工合营企业限制条件

(一) 背景

2012年2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6号公告,附条件批准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组建合营企业的交易,要求交易双方履行如下义务:第一,天德化工应基于公允、合理和不歧视的原则,向下游所有客户供应氰乙酸乙酯。包括:不得以不合理的高价销售产品,不得给予潍坊德高更优惠的供货条件,不得与汉高香港和潍坊德高沟通竞争性信息等。第二,自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每年或应商务部要求,交易双方及时向商务部汇报其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第三,交易双方应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交易双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2017年7月,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提出解除2012年第6号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

(二) 公告执行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履行义务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受托人的工作报告,在执行期间,天德化工组建了内部审核小组,交易双方制定并落实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沟通竞争性信息等;交易双方定期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履行义务情况;经商务部批准,交易双方委托了独立的监督受托人,监督其履行义务情况。经监督检查,商务部未发现天德化工以不合理的高价销售氰乙酸乙酯产品,未发现天德化工给予潍坊德高更优惠的供货条件,未发现天德化工与汉高香港和潍坊德高沟通竞争性信息等,也未收到关于交易双方违反2012年第6号公告的举报。商务部评估认为,在执行期间,汉高香港和天德化工履行了2012年第6号公告要求的各项义务。

(三) 竞争分析(www.daowen.com)

汉高香港向天德化工转让合营企业 (德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控股) 45%股权的交易已于2017年9月28日完成交割。交割前,德高控股由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共同控制;交割后,德高控股由天德化工单独控制,成为天德化工的全资子公司。本案集中交易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实施2012年第6号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已不可能。

目前,天德化工仍是氰乙酸乙酯市场两大供应商之一,但其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市场控制力减弱。合营企业组建以来,氰基丙烯酸酯单体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原有市场竞争者不断扩充产能,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天德化工单独控制德高控股后,将继续参与氰基丙烯酸酯单体市场的竞争。解除限制性条件难以产生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效果。

(四) 审查决定

商务部决定解除2012年第6号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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