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
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90号公告,附条件批准希捷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希捷) 收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的硬盘驱动器业务 (以下简称三星硬盘)。2013年5月,希捷提出解除2011年第90 号公告第 (一)、(二)项义务的申请。
(二) 公告执行情况
商务部对希捷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希捷按照2011年第90号公告的要求,为履行义务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方案,根据商务部要求委任监督受托人进行了监督,并充分配合监督受托人工作,定期向监督受托人报告。执行期间,希捷履行了公告要求的各项义务,商务部未收到关于其违反公告行为的举报。
(三) 竞争分析
依据 《反垄断法》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 (试行)》 以及2011年第90号公告的要求,商务部重点评估了解除限制性条件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
1.市场竞争状况分析
(1) 在便携式应用领域,固态硬盘对传统硬盘的竞争约束增强。调查发现,在便携式应用领域,固态硬盘对传统硬盘的竞争约束比2011年底显著增强,预计在未来,固态硬盘在该领域的竞争约束将继续增强。第一,数据显示,自2011年底公告发布以来,固态硬盘价格下降,出货量逐步增加,其中便携式应用领域增长尤为显著。独立第三方分析显示便携式应用领域的产品毛利率低于其他领域,侧面证实了固态硬盘对该领域形成更大的竞争约束。第二,近年来,各主要原始设备生产商在便携式应用领域使用固态硬盘的份额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苹果固态硬盘使用份额达到60%,联想、戴尔、惠普等在10%到20%之间。各厂商的官方网站显示,大部分笔记本电脑提供固态硬盘作为配置升级选项。第三,有关研究机构预测固态硬盘市场呈增长趋势,且增长速度超过各方预期。
(2) 传统硬盘行业过剩产能增加。调查发现,2011年泰国洪灾后,硬盘企业增加了产能,但市场需求并未显著增加。目前数据显示,各传统硬盘供应商产能利用率约为80%,过剩产能比公告发布前有明显增加。在固态硬盘不断取代传统硬盘的趋势下,传统硬盘供应商的过剩产能会进一步增加。
(3) 传统硬盘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不大。2012年以来,传统硬盘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不大,市场上竞争者仍然是希捷、西部数据、东芝、日立存储和三星硬盘五家。在整体传统硬盘市场上,希捷市场份额约为30%,是市场上的重要竞争者。同时,希捷在台式机应用和企业级应用领域市场实力较强,市场份额超过40%,居第一位。
(4) 希捷和三星硬盘重叠有限,三星硬盘市场实力较弱。三星硬盘主要销售便携式应用硬盘产品,和希捷仅在便携式应用领域存在重叠,受固态硬盘竞争约束更大。在便携式应用市场上,希捷和三星硬盘合并市场份额约26%,与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相当。2014年三星硬盘在整体传统硬盘市场中的份额约为6.5%,市场份额最低,其提供产品类型有限,业务规模较小,还需要支付品牌许可费用,外部零件、组装和审计等方面的负担较重,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较弱。
2.评估结论(www.daowen.com)
根据上述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商务部认为:
第一,市场竞争状况分析显示可以考虑解除部分限制性条件:在便携式应用领域,固态硬盘对传统硬盘的竞争约束明显增强;传统硬盘市场过剩产能提高,降低了竞争者单独或共同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希捷和三星硬盘重叠有限,三星硬盘市场实力较弱。
第二,解除全部限制性条件仍可能对市场产生限制竞争影响:传统硬盘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不大;希捷仍是市场上的重要竞争者,在各个细分市场均拥有较强实力;整合三星硬盘后希捷在便携式应用领域的市场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综上,解除2011年第90号公告第 (一)、(二)项义务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不利影响,并可以使希捷节省生产、研发成本。同时,要求希捷继续履行2011年第90号公告规定的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可以减少完全集中可能产生的限制竞争影响。
(四) 审查决定
经评估,商务部认为,希捷提交的承诺方案能够减少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希捷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如下:
(1) 希捷不得实质性改变此前的商业模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从该公司排他性地采购其硬盘产品。
(2) 希捷不得迫使东电化排他性地向希捷或任何受希捷控制的其他公司供应硬盘磁头,或限制东电化向其他硬盘生产商供应磁头的数量。
(3) 希捷将以近年一贯的速度,继续在创新领域投入研发资金,以确保给客户带来更多创新性产品和解决方案。
上述义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终止。如果希捷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市场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希捷可在2年期限届满前向商务部提出解除有关义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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