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案件优化分析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案件优化分析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立案和审查程序2013年7月3日,商务部收到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协议,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将以现金收购立菲技术公司全部股份,同时还将承担立菲技术公司截至本交易交割时的净债务。根据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的救济方案,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案件优化分析

(一) 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3年7月3日,商务部收到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8月27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 《反垄断法》 第23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9月26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在细胞培养产品、序列特定引物技术 (SSP) 试剂盒、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 (SDS-PAGE) 蛋白质标准品和小分子干扰核糖核酸 (siRNA) 试剂等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12月25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

(二) 案件基本情况

1.交易概况

2013年4月14日,交易双方签署 《合并协议》。根据协议,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将以现金收购立菲技术公司全部股份,同时还将承担立菲技术公司截至本交易交割时的净债务

2.相关市场

交易双方在生物科技行业的分子生物学、蛋白质生物学、细胞培养技术等领域的59种产品具有横向重叠,展开直接竞争。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的角度分析,该59种产品之间不存在相互替代性,各自构成本案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在生物科技行业,大型供应商通常就某一类产品在全球设立一个生产基地,生产产品面向全球销售;此外,还存在大量小型供应商,其生产产品仅在其所在国 (地区) 销售。各国 (地区) 生物科技产品销售模式、定价机制差异较大。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分销,两种销售模式下产品销售价格存在差异。

本案中,少数产品生产技术含量较高 (如胎牛血清穿刺技术),或拥有准入性专利 (如siRNA试剂涉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Tuschl专利),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市场依赖大型生产商的供应,因此,将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siRNA试剂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交易对中国市场的影响;其他绝大多数产品属商品化产品,生产技术难度不高,亦没有准入性专利,国内外供应商均进行生产销售,由于中国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销售模式和定价机制,销售模式以分销为主,且同类产品定价往往高于发达国家市场定价,将其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同时考察交易对全球市场的影响。

(三) 竞争分析

本案中,商务部利用市场集中度分析、价格上涨预测工具等经济学方法及市场调查等实证方法,深入研究了此次集中对59种相关商品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

1.市场集中度分析

按照赫氏指数 (HHI) 对59种相关商品市场进行梳理,发现13种相关商品市场集中后HHI值大于1 500且由集中引起的HHI变动值大于100,说明该13种市场集中度较高且由集中引起的集中度变量较大,需作进一步调查。

2.价格上涨预测

利用相关商品的销售价格、利润率等信息,进行量化分析 (利润率-HHI回归分析和说明性价格上涨测试),对上述13 种市场集中度较高且由集中引起的集中度变量较大产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进行预测:

预测结果表明,除基于磁珠的纯化仪器外,其他12种产品集中后价格上涨幅度将超过5%。(www.daowen.com)

3.竞争分析

商务部重点对上述12种预测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的产品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进一步表明,其中3类共计8种产品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其余4种产品难以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具体分析如下:

(1) 细胞培养产品。研究领域/产业领域培养基、研究领域/产业领域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研究领域过程液体和产业领域小牛血清等产品均属细胞培养产品。交易双方是全球范围内为数不多的细胞培养产品大型供应商,该市场虽也有一些小型供应商,但市场份额极低,而交易双方合计全球市场份额高达40%-60%,在中国市场份额甚至更高。此外,细胞培养产品多用于人体疫苗、药物的开发,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要求非常严格,一般不愿意更换供应商,市场进入难度很高。

(2) SSP试剂盒。经行业调查发现,SSP虽在骨髓移植应用中已不作为主要技术,但在器官移植中仍应用广泛。集中前,双方在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20%-25%;若集中完成后,双方合计份额达40%-50%。此次集中后实体的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可能导致较大幅度的价格上涨,损害下游消费者的利益。

(3) 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交易双方在中国市场合计份额达56%。此次集中导致的市场份额增量虽不大,但由于该市场中竞争者数量不多,集中引起的市场集中度增幅较高,市场竞争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同时,行业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双方产品的市场认知度较高,下游客户对其有较强依赖性。此次交易将会减少下游用户的选择空间。

活性染料、逆转录酶、热循环仪和转染试剂等4个商品市场中,调查结果表明,虽然交易双方市场份额较高,但相关市场竞争者众多,产能无限制,市场技术壁垒不高,此次集中难以在该4个相关商品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除上述12种产品外,商务部还对基因调整产品中的siRNA试剂进行了深入调查。该产品涉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MIT) Tuschl专利,目前MIT在全球仅授权4家公司进行生产,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和立菲技术公司是其中较大的两家。双方虽在中国市场份额较低,但在全球市场合计份额高达80%-90%,此次交易实施后将加强集中后实体的市场支配地位。

综上,经商务部综合评估后认为,本次交易在细胞培养产品、SSP试剂盒、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和 siRNA 试剂市场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四) 审查决定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在细胞培养产品、SSP试剂盒、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和siRNA试剂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的救济方案,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主要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 剥离其全球细胞培养业务,包括确保剥离业务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所需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 出售其所持有的位于中国境内的兰州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3) 剥离其全球基因调整业务,包括确保剥离业务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所需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4) 未来10年中以每年1%的幅度降低SSP试剂盒和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的中国市场目录价,同时不降低给予中国经销商的折扣。

(5) 未来10年中依据第三方的选择以代工协议 (OEM) 方式向第三方供应SSP试剂盒和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或给予第三方有关SSP试剂盒和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的永久非排他性技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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