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嘉能可国际收购斯特拉塔公司案

嘉能可国际收购斯特拉塔公司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立案和审查程序2012年4月1日,商务部收到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11月6日,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于11月23日重新申报。嘉能可目前持有斯特拉塔33.6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嘉能可将持有斯特拉塔100%的股份。从集中双方占有的含铜资源量以及权益矿铜产量来看,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完成后拥有的含铜资源量将超过1.17亿吨,权益矿铜产量将大幅增加。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均为全球重要的铜精矿生产和供应商。

嘉能可国际收购斯特拉塔公司案

(一) 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2年4月1日,商务部收到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5月17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 《反垄断法》 第23条的要求,对此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6月15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对铜精矿、锌精矿和铅精矿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9月14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在上述审查期间,申报方就商务部提出的竞争问题提交了两轮解决方案,经审查均不能有效解决该案竞争问题。11月6日,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于11月23日重新申报。11月29日,商务部予以立案。12月28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13年3月29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

(二) 竞争分析

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在铜精矿、锌精矿和铅精矿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1.交易概况

收购方嘉能可在泽西注册成立,总部位于瑞士,在伦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嘉能可主要有金属及矿石能源农产品三个业务部门。其中,金属及矿石业务部包括锌、铜、铅,氧化铝、铝,铁合金、镍矿砂、钴、铁矿石三个商品部门。嘉能可是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矿产品供货商,拥有成熟的全球营运经验和营销网络,在全球铜精矿、锌精矿和铅精矿第三方贸易市场具有较强控制力。嘉能可的采矿、冶炼、精炼及加工、物流及存储的全产业链优势使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供应商品。嘉能可在中国不拥有或运营生产性资产,目前在中国设有7家从事贸易和仓储的实体。

被收购方斯特拉塔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总部位于瑞士,在伦敦证交所和瑞士证交所上市。斯特拉塔是全球第五大多元化矿业集团及金属公司,是全球重要的实体资产运营商,主要生产合金、煤炭、铜、镍和锌等大宗商品。斯特拉塔是全球第四大铜生产商,矿山储量丰富,冶炼能力较强。斯特拉塔在中国境内销售焦煤、动力煤、铁合金、精铜、铜精矿等商品。斯特拉塔在中国设有一家生产不锈钢产品的合营企业及两家从事贸易的实体。

嘉能可目前持有斯特拉塔33.65%的股权。通过本交易,收购其未持有的斯特拉塔全部已发行在外的股份。交易完成后,嘉能可将持有斯特拉塔100%的股份。

2.相关市场

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在多个市场存在横向重叠或纵向关系,具体包括铬矿、锌精矿、锌金属、铅精矿、铅金属、铜精矿、再生铜、精铜、镍矿砂、钴中间产品、精钴、海运动力煤、海运焦煤等商品的生产、供应、贸易和第三方贸易市场。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商品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目前全球范围内有很多国际性竞争者参与相关商品的生产或供应。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均为国际上重要的相关商品生产商和供应商,本次交易对全球市场具有重要影响。中国市场是嘉能可矿产品的最大市场,也是斯特拉塔矿产品的主要市场,此项经营者集中对中国市场将产生较大影响。

此项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商品中,中国是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的主要进口国,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进口量占总供应量比例较高,2011年分别达到68.5%、28.7%和27.3%,集中双方在全球和中国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生产、供应市场份额也较高。其他商品进口量占总供应量比例较低,且集中双方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较低。本案重点审查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市场的影响。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分别是指由含铜、锌、铅矿石经破碎、球磨、浮选等工艺生产的达到一定标准的含铜、锌、铅量较高的矿石。

商务部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从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的生产、供应、贸易和第三方贸易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其中,生产是指相关产品的加工制造。供应是指供应商对终端客户的实物销售。贸易包括贸易商对终端客户的实物销售,以及对其他转售方的销售。第三方贸易是指第三方贸易商从生产商采购商品并在公开市场的转售,通过第三方贸易商销售的商品不包括各国国内生产并消费且不出口的商品,以及生产商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的商品。此项经营者集中前,嘉能可从斯特拉塔采购部分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本案中斯特拉塔的市场份额不包括销售给嘉能可,并由嘉能可销售给终端客户的销售量所占市场份额。

3.铜精矿市场竞争分析

(1)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增加嘉能可控制的含铜资源量。嘉能可2011年拥有的含铜资源量超过0.17 亿吨,权益矿铜产量为18.9 万吨。斯特拉塔2011年拥有的含铜资源量超过1亿吨,权益矿铜产量为95.2万吨。新建项目及扩产项目完成后,2015年将新增权益矿铜产量约45万吨。斯特拉塔还有三座将于2018年至2019年投产的铜矿山资产,预计投产后产能每年新增权益矿铜产量120万吨。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嘉能可目前的权益矿铜产量约为110万吨,2015年将可能超过150万吨,2018年至2019年将有更大幅度的增长。从集中双方占有的含铜资源量以及权益矿铜产量来看,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完成后拥有的含铜资源量将超过1.17亿吨,权益矿铜产量将大幅增加。

(2)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增强嘉能可对铜精矿市场的控制力。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均为全球重要的铜精矿生产和供应商。2011年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在全球铜精矿生产市场的份额分别为1.5%和6.1%,合并份额为7.6%,居第三位;在全球铜精矿供应市场的份额分别为5.3%和4%,合并份额为9.3%,居第一位;在中国铜精矿供应市场的份额分别为9%和3.1%,合并份额为12.1%,居第一位。嘉能可是全球最大的以第三方形式采购有色金属及矿产品的实物供货商,拥有全球营运网络和营运经验。与主要竞争者相比,嘉能可的主要优势集中在商品营销、物流、风险管理等领域。嘉能可的全球营运网络使其拥有稳健的全球采购、分销能力以及客户资源。2010年嘉能可在全球铜精矿第三方贸易市场份额达30%,居第一位。2011年在全球铜精矿贸易市场的份额约为9.5%,居第四位。此项经营者集中将全面增强嘉能可在铜精矿生产、供应和贸易市场的控制力。

中国是全球铜精矿的主要需求国,目前铜精矿需求占全球总需求的50%左右。2011年中国铜精矿进口量占国内总供应量的68.5%,且存在进一步上升的趋势。2011年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向中国出口的铜精矿分别占中国进口总量的13.3%和4.5%,合计达17.8%。中国市场是集中双方的主要市场,2011年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分别有53.7%和17%的铜精矿销往中国市场。嘉能可在中国市场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和丰富的客户资源,随着嘉能可控制的权益矿铜产量的增加,其铜精矿产能和供应能力可能大幅提高。

(3)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强化嘉能可对铜产业链的整合。嘉能可从事铜精矿的生产、供应和贸易,其主营业务为铜精矿第三方贸易;斯特拉塔主营业务为铜精矿生产和供应。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后将强化其在铜精矿上下游市场的纵向整合。此项集中将降低其他贸易商获得斯特拉塔铜精矿供应的可能性,并加强嘉能可在铜精矿贸易市场的地位。

再生铜与铜精矿具有一定程度的替代性,精铜是铜精矿的下游产品。嘉能可和斯特拉塔还是全球再生铜和精铜市场的主要竞争者。2011年,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在全球再生铜生产市场的合并份额居第一位;嘉能可在全球和中国再生铜供应市场的份额均居第三位。斯特拉塔2011年没有从事再生铜供应。2011年,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在全球精铜生产市场的合并份额居第三位;在全球精铜供应市场的合并份额居第二位;在中国精铜供应市场的合计份额居第二位。

嘉能可是全球重要的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商,对金融市场,特别是期货市场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嘉能可拥有多个伦敦期货交易所注册仓库,在铜金属现货市场参与度很高。目前国际通行的铜精矿定价由伦敦金属交易所铜金属报价和加工费决定,从铜产业链的角度看,铜精矿受铜金属价格影响较大。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完成后,将增强影响铜金属和铜精矿价格的能力。

(4) 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改变原有竞争格局下的合同条件。斯特拉塔是铜精矿生产商,通过矿山合同向客户供应铜精矿。矿山合同是指铜精矿生产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的长期合同。矿山合同大部分条款固定,仅有加工费等与价格相关的极少量的条款由买卖双方按约定周期续订。

嘉能可作为铜精矿贸易商,主要通过贸易商长期合同和现货合同向客户供应铜精矿。贸易商长期合同是为了满足没有矿山合同或矿山合同很少的客户的特定需求签订的。贸易商长期合同的加工费受现货市场左右,年度数量、品质、装期和回收率等原本固定的条款,都会因买卖双方对加工费条件预期不同而大幅波动。现货合同是指以当时的现货价格临时订立的短期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下。

对客户而言,矿山合同在交易价格、矿石质量、加工费水平等方面通常优于贸易商合同和现货合同。此次集中完成后,嘉能可有能力利用对铜精矿市场的控制力以及在铜产业链方面的优势,将斯特拉塔原来的矿山合同转为贸易商合同或现货合同,对铜精矿客户将产生不利影响。

(5) 此项经营者集中对铜精矿市场进入的影响。铜金属储量有限且分布集中,现有大型铜矿山掌握在少数行业领先的铜业公司手中,无法获得具有一定规模的铜资源是进入铜精矿市场的最大障碍。铜精矿市场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无论是获得铜资源探矿权,还是建设铜的采矿、选矿及加工都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资金壁垒是进入铜精矿市场的重大障碍。铜精矿行业为资源型行业,各国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提高了铜精矿市场的进入难度。向中国市场出口铜精矿的主要生产商包括必和必拓公司、美国自由港迈克墨伦铜金矿公司、英美资源集团,该市场近5年没有重要的新市场进入者。

进入全球铜精矿贸易市场需要具备获取铜精矿资源的渠道以及全球营销网络,进入难度较大。向中国市场出口铜精矿的主要贸易商包括嘉能可、荷兰托克有限公司、马克瑞士公司等,近5年没有重要的新市场进入者。

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嘉能可控制的含铜资源量将大幅增加,将提高潜在市场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在5年内,新的市场进入难以减轻或消除此项经营者集中引起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6) 此项经营者集中对铜精矿消费者的影响。目前,中国铜精矿高度依赖进口,中国主要铜冶炼厂的集中度低,议价能力较弱。中国中小铜冶炼企业数量占铜冶炼企业总数的90%,生产规模小,议价能力更弱。此次集中完成后,嘉能可将增强谈判能力,进一步削弱冶炼和加工企业的谈判议价地位。中国铜冶炼企业买方力量较弱,难以抵消此项经营者集中引起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综上,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嘉能可控制的含铜资源量将大幅度提高,斯特拉塔丰富的矿山储量和冶炼能力将进一步强化嘉能可的铜产业链优势,增强嘉能可对铜精矿生产、供应和贸易等环节的控制力,可能改变现有竞争格局下的供应条件,提高市场进入难度,最终损害下游消费者利益。

4.锌精矿市场竞争分析

(1)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提高嘉能可对锌精矿市场的控制力。斯特拉塔是全球最大的锌精矿生产商,2011年在全球锌精矿生产市场占有7.6%的份额。嘉能可是全球第五大锌精矿生产商,2011年在全球锌精矿生产市场占有3.6%的份额。集中双方合并市场份额为11.2%,与相关市场第二位竞争者(市场份额为6.1%) 相比具有明显优势。(www.daowen.com)

嘉能可是全球最大的锌精矿供应商,2011年在全球锌精矿供应市场占有13.1%的份额,居第一位。斯特拉塔2011年在全球锌精矿供应市场占有4.7%的份额。集中双方合并份额为17.9%,与相关市场第二位竞争者 (市场份额为6.4%) 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嘉能可是中国锌精矿供应市场的最大供应商,2011年占有9%的份额,与相关市场第二位竞争者 (市场份额为5.3%)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斯特拉塔2011年在中国市场没有供应锌精矿。

嘉能可在锌精矿市场同样拥有全球性的采购、分销能力以及客户资源。与主要竞争者相比在商品营销、物流、风险管理领域具有优势。2010年嘉能可在全球锌精矿第三方贸易市场占有50%的份额,居第一位;2011年在全球锌精矿贸易市场占有23.9%的份额,居第一位。

中国锌精矿进口量占总供应量比例较高,2011年28.7%的锌精矿需要进口。中国市场是嘉能可的锌精矿的主要市场,2011年嘉能可向中国出口的锌精矿占其全球总销售量的42.5%,在中国锌精矿进口市场上占有33.3%的份额。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显著增强嘉能可在锌精矿生产、供应市场的地位,进一步强化嘉能可对锌精矿贸易市场的控制力。

(2)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强化嘉能可对锌产业链的整合。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嘉能可将实现在锌精矿生产、供应和贸易市场的纵向整合。锌金属是锌精矿的下游产品。嘉能可和斯特拉塔还是全球锌金属重要的生产、供应和贸易商。2011年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在全球锌金属生产市场的合并份额居第二位,在全球锌金属供应市场的合并份额居第一位。

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嘉能可在锌精矿生产、供应、贸易,锌金属生产、供应、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等环节的影响力均大为增强,由于锌精矿受锌金属价格影响较大,嘉能可在收购斯特拉塔完成后,将增强影响锌金属和锌精矿价格的能力。

综上,斯特拉塔虽然目前在中国市场没有供应锌精矿,但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斯特拉塔的锌精矿生产能力将增强嘉能可在锌精矿供应和贸易市场的控制力,强化嘉能可对锌产业链的整合,对中国下游锌冶炼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

锌精矿市场进入受资源分布、资金壁垒和环保、产业政策的限制,进入难度较大。目前在中国从事锌精矿贸易的主要竞争者包括嘉能可、荷兰托克有限公司等少数贸易商,近5年没有重要的新市场进入者。中国锌冶炼企业自有原料企业少,生产规模小,买方力量弱,主要通过现货合同进口锌精矿,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加工费明显低于全球基准价格。市场进入和买方力量难以抵消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5.铅精矿市场竞争分析

(1)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提高嘉能可对铅精矿市场的控制力。斯特拉塔是全球第二大铅精矿生产商,2011年在全球铅精矿生产市场占有5.2%的份额。嘉能可2011年在全球铅精矿生产市场占有1.6%的份额。集中双方合并市场份额为6.8%,居全球第一位。

嘉能可是全球最大的铅精矿供应商,2011年在全球铅精矿供应市场占有7.4%的份额。斯特拉塔2011年在全球铅精矿供应市场占有0.2%的份额。集中双方合并份额为7.6%,居全球第一位。2011年,嘉能可在中国铅精矿供应市场占有9%的份额,居第二位,斯特拉塔在中国市场没有供应铅精矿。

嘉能可拥有全球铅精矿采购、分销能力以及客户资源,2010年在全球第三方铅精矿贸易市场占有45%的份额,居第一位;2011年在全球铅精矿贸易市场占有21.9%的份额,居第二位。

中国铅精矿进口量占总供应量比例较高,2011年27.3%的铅精矿需要进口。中国市场是嘉能可的铅精矿的主要市场,2011年嘉能可向中国市场出口的铅精矿占其全球总销售量的64.3%,在中国铅精矿进口市场占有21.7%的份额。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显著增强嘉能可在铅精矿生产、供应市场的地位,进一步强化嘉能可对铅精矿贸易市场的控制力。

(2)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强化嘉能可对铅产业链的整合。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嘉能可将实现在铅精矿生产、供应和贸易市场的垂直整合。铅金属是铅精矿的下游产品。嘉能可和斯特拉塔还是全球铅金属重要的生产、供应和贸易商。2011年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在全球铅金属生产市场的合并份额居第一位;在全球铅金属供应市场的合并份额居第二位。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嘉能可在铅精矿生产、供应、贸易,以及铅金属生产、供应等市场均有重要影响力。

综上,斯特拉塔虽然目前在中国市场没有供应铅精矿,但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斯特拉塔的铅精矿生产能力将增强嘉能可在铅精矿供应和贸易市场的控制力,强化嘉能可对铅产业链的整合,增强嘉能可对铅精矿的价格影响力,对中国铅冶炼企业具有不利影响。

铅精矿市场进入受资源分布、资金要求、营销网络和环保、产业政策的限制,进入难度较大。目前在中国从事铅精矿贸易的主要竞争者包括嘉能可、托克、马克瑞士等少数贸易商,近5年没有重要的新市场进入者。中国铅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偏小,买方力量较弱。大部分冶炼企业通过现货合同进口铅精矿,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加工费明显低于全球基准价格。市场进入和买方力量难以抵消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6.审查结论

此项经营者集中将消除中国铜精矿、锌精矿和铅精矿市场的重要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斯特拉塔,显著增加嘉能可掌握的相应矿产资源量,进一步强化嘉能可在相关产业的纵向整合程度,提高其对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等大宗商品市场的控制力。此项经营者集中对铜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 审查决定

审查认为,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对中国铜精矿、锌精矿和铅精矿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决定基于嘉能可最终救济方案的承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应履行如下义务:

1.铜精矿市场

(1) 剥离铜精矿资产。嘉能可应当剥离本交易后其在拉斯邦巴斯 (Las Bambas),即斯特拉塔目前正在开发的位于秘鲁的铜矿项目中持有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拉斯邦巴斯项目)。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嘉能可应当启动出售拉斯邦巴斯项目的程序并公布其出售要约公告。随后,应定期向商务部报告其寻找潜在买方的情况。嘉能可应尽其合理的最佳努力于2014年8月31日前向商务部提交关于潜在买方的详细情况。2014年9月30日之前,除非经商务部同意延期,嘉能可应当与经商务部同意的买方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出售协议。2015年6月30日之前,嘉能可应当完成上述出售协议项下拉斯邦巴斯项目的转让交割。

如嘉能可未能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按上述要求与经商务部同意的买方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出售协议,或者签署协议但未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协议项下拉斯邦巴斯项目的转让交割,除非经商务部同意,嘉能可应当委任剥离受托人,分别自2014年10月1日或者2015年7月1日起3个月内,无底价拍卖商务部指定的其在下述任一项目中的全部权益:坦帕坎 (Tampa-kan)、芙蕾达河 (Frieda River)、埃尔帕琼 (El Pachón) 或阿伦布雷拉(Alumbrera)。

(2) 维持集中前铜精矿的交易条件。2013年至2020年12月31日,嘉能可应每年向中国客户提供不低于最低数量的铜精矿长期合同报盘。2013年最低数量为90万干公吨铜精矿。其中,不低于20 万干公吨报盘的价格应按照主要矿山企业和主要冶炼厂在年度供货谈判中协商达成的年度基准价提供,其余70万干公吨报盘的价格应参照上述价格提供。在上述期限内,自2014年1月1日起,如嘉能可年度铜精矿生产预算发生增减,则其向中国客户提供上述最低数量报盘应按比例进行调整。

2.锌精矿和铅精矿市场

2013年至2020年12月31日,嘉能可应当继续向中国客户提供锌精矿和铅精矿长期合同和现货合同报盘,其报盘条件 (包括与价格相关的条件) 应公平、合理,并在考虑产品质量、数量、交货期、付款条件、买方信誉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情况下与当时通行的国际市场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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