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江苏徐州烟草公司邳州分公司市场滥用案

江苏徐州烟草公司邳州分公司市场滥用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处理决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本案当事人在邳州市卷烟批发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相关市场的地域市场界定为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鉴于烟草属于专卖商品,其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均由国家计划决定,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未能增加额外收入,本案不作没收违法所得处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上一年度紧俏卷烟销售额1%的罚款1 723 745.04元。

江苏徐州烟草公司邳州分公司市场滥用案

(一)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当事人所在地的烟草零售商向工商机关举报称,当事人在卷烟批发业务中,对邳州市金鹰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金鹰公司)下属三个卷烟零售门市的紧俏卷烟供应量,远远超过对其他烟草零售商的供应量。当事人在卷烟批发业务中,对同属于KA类客户的交易相对人实行了不同的待遇,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供货次数上实行差别待遇。徐州欢乐买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 (以下统称欢乐买3家商场) 每周只能订货1 次,而金鹰公司所属3 家分支机构每周可以订货2次。二是在紧俏卷烟的供货数量上实行差别待遇。当事人限定欢乐买3家商场每次订购紧俏卷烟单品数量最高上限在20-50条之间 (除中秋、春节期间最高为每次100条),而当事人对金鹰公司3家门店设定的紧俏烟订购上限为每次单品300条。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本案当事人在邳州市卷烟批发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为卷烟销售。从卷烟产品的功能用途以及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看,卷烟商品可替代性弱,因此本案相关市场的商品范围界定为卷烟批发销售。本案当事人是邳州市唯一具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其卷烟批发销售业务的独家垄断经营权仅限于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案相关市场的地域市场界定为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本案当事人是具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者,更是邳州市内唯一具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者,是当地卷烟批发市场的垄断经营者。当地烟草零售商只能合法地从当事人处进货,对当事人具有绝对的依赖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邳州市内唯一的卷烟批发企业,对条件相同的卷烟零售商实行差别待遇,破坏了卷烟零售环节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7条第1款第6项的禁止性规定。鉴于烟草属于专卖商品,其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均由国家计划决定,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未能增加额外收入,本案不作没收违法所得处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上一年度紧俏卷烟销售额1%的罚款1 723 74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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