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 基本案情自2013年11月7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当事人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开展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贷款的金融机构,涉嫌具有内蒙古自治区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贷款业务市场支配地位。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对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认识比较深刻,其承诺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本案中止调查。
(一) 基本案情
自2013年11月7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当事人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开展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贷款的金融机构,涉嫌具有内蒙古自治区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贷款业务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的分支机构在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贷款时,要求贷款农牧户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发放贷款,该行为涉嫌违反 《反垄断法》 第17条。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要求贷款农牧户必须购买人身意外险才予以发放贷款的事实,认识到其行为对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涉嫌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并且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全区农行视频会议要求下属支行停止办理农牧户贷款代理保险业务,采取退还保费、建立农牧户阳光办贷卡制度等措施积极进行了整改,并表示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涉嫌垄断行为产生的后果,希望执法机构中止调查。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2017年12月4日,根据 《反垄断法》 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交了《关于报送中止反垄断调查申请的报告》 (农银内发 〔2017〕 196号)。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为消除涉嫌垄断行为产生的后果而采取的整改措施做了进一步核实。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对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认识比较深刻,其承诺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本案中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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