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下旬,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转办的消费者投诉材料,对中国铁通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在固定互联网经营业务中涉嫌强制搭售固定电话的行为开展了初查。鉴于以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其中止调查。
(一)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下旬,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转办的消费者投诉材料,对中国铁通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在固定互联网经营业务中涉嫌强制搭售固定电话的行为开展了初查。并于2013年6月26日对当事人展开立案调查。经查,三位当事人主要通过ADSL (普通宽带) 和FTTH (光纤到户) 两种方式为用户提供固定互联网业务。在此期间,当事人要求申请固定互联网服务的用户,必须接受当事人的固定电话服务。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固定互联网经营中强制搭售固定电话事实,认识到其行为对竞争产生了不当影响、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表示要内部整改、消除影响。当事人进一步承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①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坚决制止捆绑销售行为;②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用户自主选择商品 (服务) 的承诺,并通过营业厅、客服中心等渠道加强宣传;③被强制搭售固定电话用户申请取消固定电话服务的,公司各营业厅必须予以办理。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危害性认识比较深刻,其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标。鉴于以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其中止调查。中止调查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决定对当事人涉嫌违反 《反垄断法》 搭售商品的行为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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