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案件

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案件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向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出售带宽时,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固定了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向终端家庭用户出售有线宽带产品的种类和价格,限制了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在终端用户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违反 《反垄断法》 第14条第1项关于禁止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

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案件

(一) 基本案情

经调查,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在经营宽带业务时,要求消费者指定一部固定电话作为承载或付费电话,以实现固定电话与有线宽带的捆绑,构成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固定电话业务的垄断行为,违反 《反垄断法》 第17条第1款第5项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搭售商品的规定。同时,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向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出售带宽时,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固定了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向终端家庭用户出售有线宽带产品的种类和价格,限制了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在终端用户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违反 《反垄断法》 第14条第1项关于禁止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当事人的行为限制了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在终端用户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违反 《反垄断法》 第14条第1项关于禁止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考虑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在做出处罚决定前积极整改,取消向用户销售宽带搭售固话行为,并与丹东有线电视公司重新签订 《合作意愿书》,调整合作内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辽宁省物价局对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671 5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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