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2015年下半年,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药用水杨酸甲酯市场被垄断,导致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被迫停产,请求予以查处。经查,全国共有4家企业取得了生产药用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实际只有锦前程公司和中南药化厂在生产。2015年,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开始全面操控该原料药的销售市场。一是雇佣若干名业务员,要求其以销售公司的名义电话告知用户由他们负责销售,厂家不直接销售;购买中南药化厂产品的用户只能向该厂的代理购买,不能向锦前程公司的代理购买,反之亦然。二是取得锦前程公司和中南药化厂的独家经销权。当事人以武汉HH医药有限公司、海南HF医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名义取得有关生产厂家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全国总代理权,由其业务员以当事人公司名义或借用武汉A公司、湖北B公司、湖北C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由此,当事人取得了国内药用水杨酸甲酯原料药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在其控制下,药用水杨酸甲酯原料药到达用户企业的价格由2015年之前的每吨2万元普遍涨到每吨6万元,最高甚至达到每吨50万元,在此期间,当事人还采取多种手段实现并巩固其对销售市场的控制。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全国水杨酸甲酯原料药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照相关药品标准的规定,部分药品在生产中必须按标准添加取得水杨酸甲酯,不得用其他产品替代。因此,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水杨酸甲酯原料药市场。考虑到该原料药生产过程中污染大、投资大且利润不大,目前国外很少生产,需求者很难在国外进行采购,所以中国为该原料药的主要需求和供应地域,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国市场。自2015年当事人实际取得两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全国总代理权后,其便具有了该原料药市场上100%的市场份额,具备了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考虑到原料药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实际上各需求企业对当事人有很强的依赖性。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进入水杨酸甲酯原料药市场后,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被打破。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其在交易过程中附加的诸多不合理条件损害了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破坏相关市场的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最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项合计人民币220.922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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