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内蒙古广电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内蒙古广电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基本案情2015年10月,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在锡林浩特市城区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过程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用户将可选择的服务项目 “4元基本付费节目包” 与 “26元基本收视维护费” 捆绑缴纳。

内蒙古广电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一)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在锡林浩特市城区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过程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用户将可选择的服务项目 “4元基本付费节目包” 与 “26元基本收视维护费” 捆绑缴纳。为提高营业收入,当事人于2015年3月份开始凭借其所具有的支配地位,在收取收视费的过程中未告知或提醒用户,收取26元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同时强制附带加收 “4元基本付费节目包” 的费用。用户对此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工作人员就以这是上级规定等理由搪塞,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有线电视业务。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锡林浩特市所辖城区范围内的有线电视和IPTV传送电视服务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国家大力推进 “三网融合” 的背景下,电视传送服务从原先的主要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逐步出现了交互式网络电视 (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兴形态。但在本案中,由于国家政策限制、信号稳定性、用户收视习惯等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互联网电视和手机电视服务并不能与当事人提供的服务具有较为紧密的替代关系。因此,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的范围是有线电视和IPTV传送电视服务。此外,上述服务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点,其他地区的相关经营者不能在锡林浩特市城区提供电视传送服务,所以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所辖城区地域范围。在相关市场范围内,当事人占据了98.6%的市场份额,本地用户只有通过有线电视收看电视节目,对其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并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其他经营者要进入该市场的难度较大。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附带加收 “4元基本付费节目包” 费用的行为并不符合相关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应当由用户自由选择、自愿订购等的规定,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7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考虑到公司的主动配合整改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6 万元,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即人民币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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