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基本案情2015年2月,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江苏省宿迁市市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举报,反映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在新建居民小区开发过程中利用其独家供气的垄断地位,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楼盘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必须由其承接。

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一)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江苏省宿迁市市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举报,反映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在新建居民小区开发过程中利用其独家供气的垄断地位,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楼盘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必须由其承接。经查,当事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管道燃气接入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签订 《燃气管道报装合同》,限定在当事人特许经营区域内 (宿迁市城区范围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住宅小区的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只能交给当事人施工。并将住宅小区的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费、安装工程建设费等费用进行打包计算,按照每户2 500元标准收取费用。此外,当事人还以保障施工工程质量和后期维护为由,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管道燃气接入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其签订的 《燃气管道报装合同》 中所需用的施工材料只能由当事人提供。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宿迁市城区 (宿城区、宿豫区、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 地域范围内的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服务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职位。本案中,当事人提供的商品为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服务,虽然宿迁市区范围内存在从事罐装液化气经营的企业,但其与管道燃气相比,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使用便捷性和持续性受限,商品可替代性弱。城市管道燃气服务供应是房地产企业对当事人最大的依赖所在,也是当事人指定交易的基础。因此本案相关市场中的商品范围确定为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服务。此外,当事人拥有宿迁市城区范围内管道燃气供应的特许经营权,用户在所属地域内只能选择当事人提供的管道燃气的供气服务,所以本案相关市场中的地域范围界定为当事人的供气区域的地域范围。当事人公用企业的性质及其唯一经营者的地位,使其占据了宿迁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服务的全部份额从而具有了控制特许经营区域管道燃气供应与否、如何供应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的能力,其他经营者对当事人在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服务上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从确保工程质量角度限定施工材料的采购以及将住宅小区的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工程包括在特许经营业务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当事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只能与其进行交易、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所需用的施工材料只能由当事人提供,该行为剥夺了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剥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由选择权,其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 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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