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鄂尔多斯市涉嫌垄断经营行为案涉及三家公司

鄂尔多斯市涉嫌垄断经营行为案涉及三家公司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三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各自转租给牛犇,牛犇每月给付三家公司承包费各6万元,共18万元。(二) 处理决定当事人根据 《反垄断法》 第45条的规定,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 《鄂尔多斯三亚、荣美、现代三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关于中止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的申请》。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承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

鄂尔多斯市涉嫌垄断经营行为案涉及三家公司

(一)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0日前,三亚、荣美、现代三家液化石油气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家公司为了避免相互激烈竞争,经协商后达成协议,于2013年11月20日,三亚、荣美、现代三家公司与相关责任人牛犇签订 《三公司合伙经营液化石油气一致同意转租他人合同》。将三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各自转租给牛犇,牛犇每月给付三家公司承包费各6万元,共18万元。该承包合同的签订,将东胜区具有竞争关系的液化石油气市场归一个经营者承包,使东胜区变成了一个没有竞争关系的液化石油气市场。牛犇通过与三家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形成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垄断,形成了在东胜区液化气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于是在2015年4月15日,牛犇与三家公司协商后决定涨价,从原先的80元/瓶提高到100元/瓶。同时,牛犇承包以后,以安全为由拒绝三家公司以前用户使用的液化气罐,要求用户必须购买其经销的液化气罐,否则不予灌气。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当事人根据 《反垄断法》 第45条的规定,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 《鄂尔多斯三亚、荣美、现代三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关于中止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的申请》。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承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核查结果显示,当事人能够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出现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鉴于当事人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符合 《中止调查申请书》 中承诺的整改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涉嫌违反 《反垄断法》 的行为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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