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自2013年以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及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五家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凭借在相关区域内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特许经营权,通过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的形式,取得了在相关区域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且五公司滥用在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成本、市场价格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1) 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
(2) 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明显大幅度高于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
(3) 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中使用建设安装材料 (含配套设备) 的计费价格,大幅高于实际采购价格。
(4) 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和利润,明显高于其他相同经营者。
(5) 向交易相对人提出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的预算价格,大大高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期提出的预算价格。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湖北省物价局认为五公司在当地相关地域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五公司分别获得当地人民政府授予在约定期限和规定地域内,向各类燃气用户提供 “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 的特许经营权 (许可范围中的 “相关服务”,不包含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五公司作为当地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向相关地域各类燃气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唯一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具有控制当地相关地域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市场的能力,该区域内管道天然气的各类用户对五公司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在提供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同时,五公司面向非居民用户提供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五公司利用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特许经营权方面的强势地位,通过与交易相对人签订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的形式,成为涉案区域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工程的实际经营者,控制并主导了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交易,剥夺了交易相对人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方面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选择权,并获得了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五公司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在正常市场竞争情况下其他相同经营者同期同类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的价格,向交易相对人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明显偏离了商品本身价值,致使交易相对人承受着明显不公平的价格负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湖北省物价局决定:
(1) 责令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处以2014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5 358 119元4%的罚款共计614 324元;
(2) 责令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对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处以2014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4 905 982元4%的罚款共计196 239元;
(3) 对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处以2014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5 530 000元2%的罚款,计310 600元;
(4) 责令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对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处以2014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8 712 372元2%的罚款,计1 174 247元;
(5) 责令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对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处以2014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6 512 000元4%的罚款,计660 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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