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一汽-大众及奥迪经销商价格垄断协议案

一汽-大众及奥迪经销商价格垄断协议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基本案情2014年3月,湖北省物价局发现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监局指导下,随即展开调查。8家奥迪经销商处罚共计2 996万元。

一汽-大众及奥迪经销商价格垄断协议案

(一)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湖北省物价局发现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监局指导下,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明,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华星汉迪、湖北中基、湖北奥泽、武汉奥龙、武汉奥嘉、襄阳东富、宜昌奥龙、黄石奥龙、十堰奥龙等10 家奥迪经销商签订了 《华中小区价格方案保证书》,明确要求:区域内维修服务价格一致,明价明折;价格按照华中区奥迪经销商价格统一要求,对于违反价格方案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重大索赔权等处罚。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湖北省物价局认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内十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上述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属于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和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的违法行为。十家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3条的规定,属于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的违法行为。

因此,湖北省物价局依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行政处罚法》 第27条以及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14条的规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2.485 8亿元;对七家奥迪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具体数额如下:湖北鼎杰1 606万元、湖北中基752 万元、武汉奥龙65 万元、十堰奥龙11 万元、襄阳东富34万元、宜昌奥龙57万元、黄石奥龙19万元;对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湖北奥泽免除处罚,对华星汉迪按照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减轻50%的处罚,罚款452万元;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武汉奥嘉不予处罚。8家奥迪经销商处罚共计2 9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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