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生元等乳粉企业价格垄断案

合生元等乳粉企业价格垄断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查明,合生元等九家乳粉生产企业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采取的垄断措施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和停止供货等。国家发改委依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中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87 3亿元。

合生元等乳粉企业价格垄断案

(一) 基本案情

2013年上半年,根据举报,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 (美素佳儿)、恒天然、惠氏、贝因美和明治九家乳粉生产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经查明,合生元等九家乳粉生产企业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采取的垄断措施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和停止供货等。这些措施和手段均具有惩罚性和约束性,一旦下游经营者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限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国家发改委认为,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均达到了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效果,事实上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4条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依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中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87 3亿元。其中,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的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1.629亿元;对不能主动配合调查但能积极整改的美赞臣营养品 (中国) 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2.037 6亿元;对能够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的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1.719 9亿元、雅培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0.773 4亿元、富仕兰食品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0.482 7亿元、恒天然商贸 (上海) 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0.044 7亿元;对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惠氏营养品 (中国) 有限公司及惠氏 (上海) 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明治乳业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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