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2015年底,山东省济南市六家家居企业的负责人聚餐时,一致认为目前第三方营销平台已经严重影响济南家居商场的正常经营。2016年1月,六家涉案企业经过协商,以规范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由,由山东东亚金星家居有限公司起草,联合签订了 《告全体商户书——关于各大家居商场严禁商户参与各类商场外销售活动的通知》 (以下简称 《告全体商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自2016年4月1日起,严禁所有商户参与此类由各媒体各网站及第三方营销平台组织的所有商场外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各家居商场均将严肃查处,并将联合采取有效措施直至清除出场”。为及时制止该协议的实施,2016年3月29日,山东省工商局与济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六家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其依法经营,于2016年4月1日前废止 《告全体商户书》。行政约谈后,六家涉案企业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并废止了 《告全体商户书》。
(二) 处理决定
六家涉案企业营业范围涉及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灯具、工艺品的批发、零售,场地承租等业务,处于同一地域范围内,在产品特性方面具有明显的可替代性,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各媒体、各网站及第三方营销平台中,众多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与六家涉案企业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业务,在产品特性方面具有可替代性,具有竞争关系。因此,六家涉案企业之间、六家涉案企业与各媒体、各网站及第三方营销平台中的同种业务经营者是 《反垄断法》所指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www.daowen.com)
六家涉案企业和各媒体、各网站、第三方营销平台应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均有公平获取与相关商户交易的机会,相关商户也应具有合法选择多种方式宣传、销售商品的权利。六家涉案企业的联合限制行为,其表象是为了规范经营秩序,但实际上阻碍了各媒体、各网站、第三方营销平台与相关商户之间的正常交易,同时限制了相关商户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影响了消费者自由选取商品的便利性,因此,该行为实质上是六家涉案企业达成联合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涉案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后,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约谈,他们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及时废止了 《告全体商户书》,并未实际实施垄断协议。因此,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 《反垄断法》 第46条第1款 “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对各涉案企业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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