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20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召开安徽省支付密码产品选型评审会议,从六家参选供应商中确定海基业公司和兆日公司、信雅达公司作为安徽省范围内推荐使用支付密码器供应商。
2010年12月7日,海基业公司和兆日公司、信雅达公司、安徽省二十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加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组织召开的安徽省支付密码推广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以下事项:①确定在安徽省内二十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密码产品市场分配方案: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等六家单位在安徽省内各营业网点代售海基业公司的支付密码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六家单位在安徽省内各营业网点代售兆日公司的支付密码器;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等八家单位在安徽省内各营业网点代售信雅达公司的支付密码器。②确定支付密码器统一售价为520元/台。③实施过程中,海基业公司与兆日公司、信雅达公司向相对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交叉供货,在安徽省分割了支付密码器销售市场。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统一固定支付密码器售价为520元/台。
2012年12月4日,海基业公司和兆日公司、信雅达公司及二十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了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组织的会议,统一将支付密码器售价调整为400元/台。后期,海基业公司与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对销售价格作不同幅度的调整。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安徽省工商局认为,海基业公司和兆日公司、信雅达公司均在安徽省市场销售支付密码器,经营同种业务,是具有横向竞争关系的独立法人。三家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经济运行效率。在实施垄断行为期间,其售价明显高于同期竞争状态下的市场价格,牟取了高额垄断利润,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因此,2016年9月18日,安徽省工商局责令海基业公司、信达雅公司和兆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2014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的处罚,合计罚没款2 975.92万元。
该案调查期间,信达雅公司因拒绝提供有关材料而被认定拒绝配合反垄断调查工作,于2015年9月被安徽省工商局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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