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山东省临沂市二十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达成了 《临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检查标准》 《业务检查监督办法》 《关于实行业务收入统筹的决议》 《业务收入统筹及分配方案》 (以下简称 《统筹方案》) 《关于统筹款收缴和分配的有关规定》 等协议。其中 《统筹方案》 要求所有会员单位每月将临沂本地实行业务报备的审计、验资等相关业务收入交纳至某专用银行账户,再按照各会员单位以往年度收入占全体收入的市场份额和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指标对各单位当年的收入进行重新分配。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山东省工商局认为,《反垄断法》 保护的是市场公平竞争,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把独立的经营成果进行整合并重新分配,无法实现公平竞争的最终目的。临沂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验资相关业务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本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临沂地区的市场收入进行整合并按市场份额等指标重新划分。临沂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在本质上是各单位竞争力的体现,各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并实施的涉案协议,对已提高市场份额单位的经营活动产生了严重限制,其发展的竞争力被削弱,经营成果被剥夺。这种显失公平的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正常规律。这种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第13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的规定,构成了分割销售市场的行为。
2016年3月21日,山东省工商局决定处罚如下:①责令各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停止违法行为;②山东省工商局区别情形对二十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3%的罚款,罚款额共计人民币198.266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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