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人寿等17家保险公司涉嫌垄断江西建筑工程险案

中国人寿等17家保险公司涉嫌垄断江西建筑工程险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处理决定江西省工商局认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涉案的其他保险公司分公司属于 《反垄断法》 所指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中国人寿等17家保险公司涉嫌垄断江西建筑工程险案

(一) 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与人保产险、平安财险等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了 《江西省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 《南昌市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书》,将江西省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划分为除南昌市所辖县、区外的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10个设区市行政管辖区域和南昌市所辖县、区两个地域,并对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场份额进行了划分:其中,江西省 (除南昌市所辖县、区外的九江、景德镇等10个设区市行政管辖区域)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为主承保人;南昌市所辖县、区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由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为主承保人。此外,上述协议还对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做了划分。

2012年12月,在上述两份协议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又分别与人保财险、阳光财险等16家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 《江西省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南昌市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继续将江西省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划分为除南昌市所辖县、区外的九江、景德镇等10个设区市行政管辖区域和南昌市所辖县、区两个地域,并再次对江西省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场份额进行了划分。

此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保险公司分公司于2009年12月、2012年12月达成、实施的 《江西省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 《南昌市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协议》 中还对保险代理公司、代理手续费比例、保险费率等做了约定,并规定了履约基本保证金和份额保证金制度,对违约公司处以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www.daowen.com)

(二) 处理决定

江西省工商局认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涉案的其他保险公司分公司属于 《反垄断法》 所指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本案涉案保险公司分公司,通过划分销售地域、市场份额,使市场份额相对固化,直接排除了彼此之间的竞争,也弱化了经营者为争取消费者而不断提升质量和服务的动力,削弱了各公司通过吸引优质代理人拓展市场的竞争,阻碍了各公司在保险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竞争,降低了商业保险及其代理市场的经济效率,导致投保人只能被动接受两家主承保人的保险服务,享受不到竞争带来的个性化特色服务。

2015年12月28日,江西省工商局决定:①责令各涉案保险公司停止达成、实施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②对中国人寿保险江西省分公司和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共保销售额5%的罚款,对其余 15 家保险公司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 3%的罚款,罚款额共计2 319.820 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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