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份,“麻阳页岩砖协会” 未经合法批准擅自成立后,先后制定了 《页岩砖联合生产销售协议书》 《营销中心关于修改营销模式的方案》《协会管理制度》 《会议纪要》 《2013年协会管理制度》 和 《停产协议》 等文件,并通过上述文件,控制产品数量、联合抵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固定商品价格、限制缔约企业之间的竞争。例如,《页岩砖联合生产销售协议书》 约定各生产企业 “根据每年县城建设用砖的概算数量和目前市场的生产规模,逐步实行停产和生产轮换制度” “应严格按照生产和销售所规定的权限范围运作,生产方只能按照甲方提供的数量进行生产,严禁任何形式的销售行为”;《营销中心关于修改营销模式的方案》 约定二十七家页岩砖经营者“调动全体砖厂的积极性和力量,全面抵抗周边县市外来产品流入麻阳市场,冲击麻阳产品价格”;《协会管理制度》 约定参与的经营者 “全县统一定价,出厂价0.38元/块,送工地 (含运费) 0.40元/块”;《2013年协会管理制度》约定参与的经营者 “目前,全县统一定价,出厂价0.39元/块,送县城工地(含运费) 0.41元/块” “在销往工地的砖价中,只能按0.41元/块,不能出现第二种价格”。对于违反上述约定的企业,上述文件也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湖南省工商局认为,各页砖岩经营者通过与具有竞争关系的页岩砖经营者共同达成的上述协议、方案、纪要、制度等,对麻阳县页岩砖市场约定页岩砖的生产数量,分割划分页岩砖经营者销售片区的行为,垄断了麻阳县页岩砖市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以上访、停产要挟政府部门,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危害,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3条第1款第2、3项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之规定。并且涉案的各家页岩砖经营者达成上述协议,不适用 《反垄断法》 的豁免规定。本案涉案企业与其他页岩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上述协议,已经造成页岩砖市场竞争机制严重破坏,并且引起页岩砖产业链条上建筑及相关行业成本提高,相关企业难以维持,客观上损害了最终消费者利益,这与豁免制度适用所要求的前提条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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