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18日,安阳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林州市豫北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共同签订了一份以设置垄断条款、划分市场区域、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市场服务价格为主要内容的 《协议书》。
2008年6月14日,安阳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安阳市东方旧机动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市豫北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共同签订了一份以设置垄断条款、划分市场区域、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市场服务价格为主要内容的 《联合协议书》。
2009年10月15日,安阳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十家二手车市场经营者签订了 《协议书》,其中安阳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为甲方,其余十家为乙方。协议签订后,十一家当事人共同制定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指导标准》,并按其收费。未按照主管机关核准的收费标准 (不超过成交额的1.5%) 收取交易服务费。此外,十一家当事人除在协议约定的场所内实行合署办公,按自行制定的标准统一收取交易服务费。(www.daowen.com)
(二) 处理决定
河南省工商局认为,安阳市二手车市场十一家经营者均是同行业竞争的独立主体,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横向竞争关系。从2007年10月18日至今,历时三年多,三次签订协议,参与垄断的经营者从三家经营者发展到十一家经营者,他们通过签订协议,划分市场区域和份额,统一服务收费价格,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和明确的违约责任,其行为无论从主观到客观,均破坏了二手车市场 (相关市场) 中经营者之间正常的竞争秩序,损害了二手车市场 (相关市场) 的竞争结构,使二手车交易相对人只能被动而无选择地交易,并缴纳高额的服务费,无法享受由竞争而带来的实惠,损害了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2年1月4日,河南省工商局依法对涉案的十一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数额总计17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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