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四川宜宾市砖瓦协会涉嫌垄断协议案

四川宜宾市砖瓦协会涉嫌垄断协议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3月31日,宜宾市砖瓦协会经宜宾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原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的成员均加入了宜宾市砖瓦协会,继续沿用以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名义制定的 《暂行管理办法》 和签订的 《停产整改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2013年3月27日,四川省工商局根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对宜宾市砖瓦协会及主要涉案企业罚款总计106万元。

四川宜宾市砖瓦协会涉嫌垄断协议案

(一)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起,宜宾砖瓦行业影响较大的三家公司作为发起单位,发起筹建宜宾市砖瓦协会,筹建期间暂时以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 (2005年登记成立) 的名义从事活动 (以下均简称协会),并制定了 《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暂行管理办法》) 和与之配套的 《停产整改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本行业 “分片区确定产、停单位” “控制总产量为目前协会产量的50%” “对停产会员单位,在核定产量的前提下,由协会在收取的生产会员单位技术服务费予以补偿” 等内容。2009年8月1日,协会在宜宾市党校一楼召开会员大会,一致通过了 《暂行管理办法》,并选举了宜宾市砖瓦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协会理事会成员。

在2009年7月至9月期间,协会陆续对其会员单位核定其当前每月产量,与生产企业签订了 《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生产企业每月按核定产量向协会缴纳委托管理费和技术服务费;与停产企业签订了 《停产整改合同》,约定协会每月按核定产量给停产企业支付停产扶持费。协会按合同约定于每月12-13日收取生产企业技术服务费和委托管理费,于每月15日支付给停产企业停产扶持费。2009年12月25日,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注销,但以上《管理办法》 及两个 《合同》 继续施行。2010年3月31日,宜宾市砖瓦协会经宜宾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原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的成员均加入了宜宾市砖瓦协会,继续沿用以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名义制定的 《暂行管理办法》 和签订的 《停产整改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至2011年9月,宜宾市砖瓦协会会员单位共五十六家,其中停产厂家二十九家,生产厂家二十七家,宜宾市砖瓦市场砖生产数量同比每月减少了2 500-3 516万匹,期间协会未对会员单位提供过技术服务和扶持措施。2011年9月,因协会内部发生矛盾,部分生产企业停止缴纳技术服务费,停产企业不能按约定领取停产扶持费,协会停止了对会员单位相关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活动。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四川省工商局认为,宜宾市砖瓦协会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共同达成的 《暂行管理办法》,约定部分企业停产,从而控制宜宾砖瓦市场砖的生产数量,控制停产会员单位直接退出宜宾市砖瓦市场的竞争,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属于垄断协议。涉案企业在宜宾市砖瓦协会的组织下,与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达成垄断协议,并通过与协会签订 《技术服务合同》 的方式,每月按时缴纳技术服务费,严格实施该垄断协议,破坏了宜宾砖瓦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一方面,停产企业依赖协会支付的停产扶持费,退出市场竞争,企业发展停滞;另一方面,生产企业通过该垄断协议获得了对市场的控制权,占有了较多的市场份额和资源,而忽略了主动通过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实质上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宜宾市砖瓦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综上,上述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3条第1款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之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的垄断协议行为。

2013年3月27日,四川省工商局根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对宜宾市砖瓦协会及主要涉案企业罚款总计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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