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陕西十三家人防护设备企业价格垄断案件调查结果详解

陕西十三家人防护设备企业价格垄断案件调查结果详解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项目分配会议,上述公司各自分得部分工程项目,并执行了 《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章程》 所约定的统一投标行为,实施了垄断协议。上述企业的垄断行为,使陕西省人防门整体销售价格较自律平台统一销售前有所上涨。据此,陕西省物价局于2017年末依法向省内十三家人防防护设备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2016年度人防门设备销售金额1%-3%不等的罚款,合计220余万元,并责令整改。

陕西十三家人防护设备企业价格垄断案件调查结果详解

(一) 基本案情

2015年下半年起,西安市正泰五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十二家人防防护设备企业多次聚会协商,达成维护人防门信息价的共识,并于2016年4月,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锦业时代经商议成立了 “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平台”,共同签订了 《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章程》 《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协议》 《2016年自律企业份额》 等三份协议,达成以下约定:一是人防门销售价格统一参照陕西省人防定额信息价;二是固定人防门安装费、运输费、技术协调费、保险费等费率;三是以统一划分销售市场为手段,分配每家企业的市场份额,确保人防门销售价维持在信息价水平;四是约定保证金缴纳办法和罚则,一旦违反约定低价销售,保证金由自律平台没收。2016年4月10日自律章程、自律协议生效后,上述公司向自律平台支付了部分开办费用并缴纳了保证金,同时参与了自律平台组织召开的六次分配项目会议,就固定人防门销售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实施情况与参会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进行了交流。通过项目分配会议,上述公司各自分得部分工程项目,并执行了 《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章程》 所约定的统一投标行为,实施了垄断协议。上述企业的垄断行为,使陕西省人防门整体销售价格较自律平台统一销售前有所上涨。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陕西省物价局认为,上述十三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对陕西省人防门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即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的垄断协议,抬高了陕西省人防门市场整体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房地产企业和终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此,陕西省物价局于2017年末依法向省内十三家人防防护设备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2016年度人防门设备销售金额1%-3%不等的罚款,合计220余万元,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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