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 基本案情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接到举报,反映部分聚氯乙烯树脂 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联合推高PVC销售价格,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成本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查,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十八家涉案企业以 “西北氯碱联合体”的名义先后召开六次会议,交流市场行情、讨论产量销量,并通过微信群达成了十三次价格垄断协议,共同联手推高了PVC售价。
(一) 基本案情
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接到举报,反映部分聚氯乙烯树脂 (以下使用其英文简称PVC) 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联合推高PVC销售价格,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成本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查,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十八家涉案企业以 “西北氯碱联合体”的名义先后召开六次会议,交流市场行情、讨论产量销量,并通过微信群达成了十三次价格垄断协议,共同联手推高了PVC售价。其中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 “秘书长单位” 和 “理事长单位”,先后牵头组织了 “西北氯碱联合体” 的六次会议,并通过微信群多次主动提议涨价,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其他十六家涉案企业参加了 “西北氯碱联合体” 会议,并在微信群中响应、支持上述两家牵头单位发出的涨价提议。(www.daowen.com)
(二) 处理决定
国家发改委认为,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所有涉案企业均实施了 “固定商品价格” 的垄断协议,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均造成了损害:一是排除限制了PVC市场的竞争秩序;二是加重了以PVC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成本负担;三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PVC售价快速上涨,导致下游家具建材、家用电器、建筑型材等产品的价格上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根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的规定,对十八家涉案企业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2%的罚款,共计4.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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