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省发改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依法从重处罚,顶格罚款50万元,对参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的涉案企业处上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对二十三家涉案企业合计罚款7 288万元。
(一)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9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召开大用户直供座谈会,签署 《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涉嫌非法垄断直供电价格。经山西省发改委调查发现,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四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四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十五家发电厂,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签订公约,并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执法机关认为,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二十三家火电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控制直供电交易价格的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3条第1款第1项规定,违背了国家电力改革中引入竞争、鼓励大型工业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原则,不利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有效推进火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除、限制了直供电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加了下游实体企业的用电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省发改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依法从重处罚,顶格罚款50万元,对参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的涉案企业处上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对二十三家涉案企业合计罚款7 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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