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江苏连云港六家企业固定价格案例与致诚化工案分析

江苏连云港六家企业固定价格案例与致诚化工案分析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涉案的六家企业多次召开行业同盟会议,统一氯代苯酚系列产品销售价格。2014年6月,连云港致诚、连云港拜尔特、连云港恒贸、灌云金安、滨海鸿嘉各向上海焦点缴纳保证金10 万元,以约束各企业价格行为。③涉案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综合以上原因,江苏省物价局决定对涉案企业按照从轻处罚的标准处理,即处以每家企业2014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六家企业合计罚款381万元。

江苏连云港六家企业固定价格案例与致诚化工案分析

(一) 基本案情

本案涉案企业有六家,其中生产企业五家,销售企业一家。涉案的六家企业多次召开行业同盟会议,统一氯代苯酚系列产品销售价格。涉案生产企业从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多次召开同行业会议,统一氯代苯酚系列产品最低销售价格,涉及对氯苯酚、邻氯苯酚、2,4 二氯苯酚、2,6 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个品种。2014年6月至9月,连云港致诚、灌云金安、连云港恒贸、滨海鸿嘉四家生产企业以上海焦点为平台统一销售对氯苯酚、邻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 三氯苯酚四种产品。各家企业通过缴纳保证金、互派监督员、对违反协议行为进行罚款等方式监督垄断协议实施。2014年6月,连云港致诚、连云港拜尔特、连云港恒贸、灌云金安、滨海鸿嘉各向上海焦点缴纳保证金10 万元,以约束各企业价格行为。连云港恒贸、灌云金安、连云港拜尔特由于违法联盟约定低价销售各被罚款1.9万元、2万元和24万元,前两笔罚款没有执行,24万元罚款于2014年9月下旬汇到上海焦点。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涉案六家企业统一氯代苯酚产品最低销售价格,以及通过上海焦点统一开票、统一销售的行为,排斥、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公司及最终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属于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的违法行为。综合本案具体情节考虑如下情况:①涉案企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本案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时间从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持续时间不足一年。②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不明显。本案涉及的氯代苯酚产品是生产农药药品制剂的原料,通过走访调查下游公司,涉案企业联合涨价的行为对下游产品的价格影响并不明显。③涉案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本案涉案企业在调查组开展调查后,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退还联盟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产生的影响。

综合以上原因,江苏省物价局决定对涉案企业按照从轻处罚的标准处理,即处以每家企业2014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六家企业合计罚款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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