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 基本案情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于2012年8月24日组织会员召开会议,在会议上讨论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行业指导价,各驾校按此标准可以下调5%,上调15%。(二) 处理决定广东省物价局认为,上述三家驾培组织的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6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一) 基本案情
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于2012年8月24日组织会员召开会议,在会议上讨论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行业指导价,各驾校按此标准可以下调5%,上调15%。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在2012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达成学车收费最低指导价,会议形成通知向全市驾培机构发布执行,要求全市各驾培机构培训费不得低于制定的最低指导价,不得降低培训质量。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下属的 “驾培专业部” 于2012年3月14日、15日组织会员召开会议,讨论制定了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行业指导价。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广东省物价局认为,上述三家驾培组织的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6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和《反价格垄断规定》 第9条第1项、第2项:“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①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②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价格垄断协议。” 等规定。
根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第3项,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考虑到相关协会组织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恶意,对调查工作较为配合,能够积极整改,广东省物价局决定对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下属的 “驾培专业部”三家组织分别给予35万元的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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