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云南丽江旅行社价格垄断协议案件分析与优化

云南丽江旅行社价格垄断协议案件分析与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云南省发改委根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的相关规定,对牵头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八大旅行社集团,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5%的罚款,合计罚款334.6万元。

云南丽江旅行社价格垄断协议案件分析与优化

(一) 基本案情

2013年,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丽江市丽江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八大旅行社集团 (其中有两家于2011年加入) 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 “抱团取暖”,就统一对外报价等事宜多次开会协调,并于2009年、2010年签订了旅行社行业自律协议,统一了接待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 (包括宾馆住宿价格、综合服务费、餐费价格等单项价格,以及单人包价)。同时,2011年、2012年,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还组织各旅行社签订了 《合作经营协议书》,在各旅行社之间实施收入二次分配,即按照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分配从各旅行社收入中提取的旅游综合服务费、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两年间,各旅行社共计实施收入分配24 次,共计分配金额2.27亿元。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云南省发改委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 《反垄断法》 第13条、第16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严重限制了各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遏制了旅行社的竞争活力。因此,云南省发改委根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的相关规定,对牵头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八大旅行社集团,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5%的罚款,合计罚款3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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