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和2011年4月、8月、11月,以广东宝海砂石有限公司、东莞江海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首,广东省内具有海砂开采资格的二十多家企业成立的 “海砂联盟” 先后组织召开了四次协调会,将海砂开采资源费由每立方5元分别调整至11、13、15、13元。广东省物价局经过调查发现,为了防止低价竞争,海砂联盟约定,确定统一调整的价格后,每家公司派一到两个人到其他公司进行监督,对违约公司进行处罚,对不参加联盟的企业进行打压;各企业按照采砂量交纳统筹费进行平均分配。海砂开采资源费是海砂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海砂开采资源费直接推涨了海砂市场价格,由每立方20多元涨至最高41元。海砂联盟的价格垄断行为,使下游用砂单位建设成本陡增,对广东全省大型建设项目用砂造成了不利影响,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填海工程就因预算严重超支而被拖慢了施工进度。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广东省物价局认为,上述参与海砂联盟的企业,达成并实施提高海砂开采资源费的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行业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依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之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对海砂联盟牵头企业广东宝海砂石有限公司、东莞江海贸易有限公司以及联盟内的主要获利企业深圳东海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总计罚款75.92万元。其中,对主动提供部分重要证据的广东宝海砂石有限公司,依据 《反垄断法》 第46条第2款规定,按照50%幅度减轻罚款,处上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14.53万元;对东莞江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东海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处上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分别为13.45万元、47.94万元。同时,广东省物价局对参加海砂联盟的其他企业进行了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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