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1日,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负责人阙之和召集南宁市十七家米粉厂举行会议,提出通过承包、联营、入股及分红等方式,整合南宁市米粉生产行业的方案和米粉涨价的设想。经过协商,最终有九家米粉生产企业与阙之和签订承包合同;有一家签订联营协议。2009年12月16日,包括鲜一阁在内的南宁市十六家米粉厂再次召开会议,商讨涨价事宜并达成共识。涨价前夕,十八家米粉厂还采用打电话的形式进行联系与沟通,交换联合涨价的意见。2010年1月1日起,上述十八家米粉厂联合涨价;其余生产厂家跟风涨价。南宁市米粉涨价后,柳州市部分米粉生产厂家负责人主动与阙之和联系,商讨米粉涨价问题。2010年1月上中旬,柳州市十五家米粉厂负责人先后三次召开会议,商讨与阙之和合作经营和统一涨价问题。同时,阙之和与柳州兄弟等米粉厂负责人通过利诱、胁迫等手段,向柳州市各米粉生产厂家施加压力。最终协商决定自2010年1月21日起,各米粉生产厂家统一提高出厂价格,并与阙之和签订了合作利润分成协议。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两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这些企业串通涨价的行为属于相关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 《价格法》 《反垄断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的原则,依法对涉案米粉生产厂共三十三家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对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和柳州市兄弟、永财两家米粉生产厂共三家涨价组织者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参与串通涨价的米粉厂共十八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3-8 万元罚款;对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提供重大线索并主动改正错误的米粉厂共十二家给予警告,免于经济处罚。此外,对少数跟风涨价的米粉生产厂下发了监督检查意见书,要求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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