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终结了 “流量清零” 行为,表面上看似乎宣告了反垄断法的胜利,但本案并未完全解决问题,不仅 “流量清零” 行为是否构成垄断因 “中止调查” 而被回避了,而且潜藏在 “流量清零” 背后的更多问题也未得到彻底或有效解决。
第一,流量并非永久不清零。“流量滚存” 只限一个月,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只能结转至下个月使用,下月之后仍有剩余的话,不可再结转。也即所谓的 “流量不清零” 是有时限的,并非永久不清零。一个月的 “滚存” 时间,被很多消费者指责过短。
第二,流量并非全部不清零。不清零的只是套餐流量而非所有流量,只有当月基础套餐中的剩余流量才可以结转至次月使用,而流量加油包、促销赠送的流量等,依旧当月清零。
第三,自选套餐选择有限。内蒙古移动承诺整改的内容之一是 “优化自选套餐”,让消费者自己选择适合的语音与流量套餐。自选模式的确有利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为适用与经济的套餐内容,但可惜的是,相比于电信企业提供的固定套餐,自选套餐的内容明显偏少,而且存在不合理的“必选项”。此外,有些地方的自选套餐存在一段时间后已悄然下架。例如,以本人手机号所属的安徽移动为例,目前无论在安徽移动的 “手机营业厅”还是 “网上商城”,4G套餐中均不存在自选内容,而只有格式化的所谓 “4G飞享套餐”。
第四,流量消耗更快。“流量不清零” 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是好事,但有消费者发现,“流量不清零” 实施后,数据流量消耗速度太快,甚至有微博网友称,“9天用完了平时30天的量”。[212]众多消费者反映,流量消耗得太快,快得不符合常态,快得很不合理。这种不正常的 “流量不清零” 让人困惑和担忧,不少消费者怀疑运营商为了弥补流量不清零的 “堤内损失”,在流量计算环节上玩猫腻,乱扣流量,多扣流量,使 “流量不清零” 成为 “流量清零”的新变种。[213](www.daowen.com)
第五,“流量清零” 之外的其他不合理行为仍然存在。人们对电信行业的不满,源于电信企业实施的各种不合理行为。在网上搜索典型行业的 “霸王条款”,结果可谓五花八门,尽管其中也有不理性的声音,但大家对电信企业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不合理行为早已心知肚明。“流量清零” 只是各种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典型代表之一,已经取消了的通话 “漫游费” 和流量 “漫游费”也已实施多年。归根结底,消费者对 “流量不清零” 的呼声,对 “流量清零” 的抱怨,实际上反映了消费者对电信企业高额资费的不满,对电信行业更好服务的期待。
在上述问题有效解决之前,扬言 《反垄断法》 取得胜利还言之过早。更何况,如果深掘 “流量不清零” 的政策背景,我们还会发现,本案的贡献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促进提速降费;鼓励电信企业尽快发布提速降费方案计划,……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等服务。[214]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 41号) 发布 (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 明确提出 “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匹配等服务,指导电信企业完善流量提醒服务,让广大用户用得安心、实惠”。2015年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表示,正在推动企业推出面向所有移动用户的、能够普惠的当月套餐数据业务流量不清零措施。[215]
可见,“流量不清零” 措施的出台,由始至终没有离开过政府的推动。没有政府的作用,单靠一个反垄断案件,似乎很难对由来已久的垄断性行业提出挑战。所以说,内蒙古移动案只是一个契机,并不是 “流量清零” 行为终结的根本原因。反垄断法对电信业等垄断性行业的规制,依然 “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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