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通公司:市场支配地位的优化方案

高通公司:市场支配地位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通公司在上述两个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是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章的前提。调查查明,在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高通公司均持有数量不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因此,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高通公司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高度依赖,高通公司具有支配性的市场力量。

高通公司:市场支配地位的优化方案

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的调查涉及两个相关市场: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高通公司在上述两个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是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章的前提。

(一) 高通公司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DMA、WCDMA和LTE均为全球范围内的主流移动通信标准。在第二代移动通信标准中,广泛应用的包括CDMA和GSM标准;在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中,广泛应用的包括WCDMA、CDMA和TD-SCDMA标准;LTE是唯一得到广泛应用的第四代移动通信标准。虽然第二代、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有多个,但电信网络运营商获得网络运营牌照,需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网络,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和基带芯片制造商开发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亦需进行大量投入,在同代际标准之间进行转换成本高且缺乏必要性和驱动力,同代际已广泛应用的不同移动通信标准之间不存在现实可行的替代性。在不同代际的移动通信标准中,CDMA、WCDMA作为第二代、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和LTE之间存在演进关系,但已采用CDMA、WCDMA标准的运营商在采用LTE标准时,普遍要求支持LTE标准的终端设备必须同时兼容CDMA、WCDMA标准,且这一要求在相对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因此,在不同代际及同代际不同的移动通信标准中,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当前均不存在现实可行性的替代性标准。

一项无线通信专利因被纳入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而成为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该专利对相关技术标准具有了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排除了其他竞争性的专利。由于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是实现特定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必须要实施的专利,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销售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必须获得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从需求替代分析,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特定的无线通信终端,纳入相关技术标准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都不可或缺,都是必须要实施的技术专利,并且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性和用途都具有唯一性,没有其他替代性专利;从供给替代分析,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都具有唯一性,在被相关无线通信技术标准采纳并发布和实施后,不存在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替代性供给。因此,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均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产品市场。由于高通公司将持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进行组合许可,在本案中,相关产品市场为高通公司持有的各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单独构成的相关许可产品市场的集合。

各相关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由不同地域市场的大量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而成,有关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采纳均超越了国家界限。由于专利授权、使用和保护均具有地域性,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相关产品市场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地域市场均为一个特定的国家或者地区。本案中,由于高通公司将持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进行组合许可,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相关地域市场为高通公司持有的各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国家或者地区市场的集合。

调查查明,在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高通公司均持有数量不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国家发改委认定,高通公司在相关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高通公司在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

对于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独立构成的产品市场,高通公司均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同时,高通公司分别持有构成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多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相互叠加,构成了覆盖特定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高通公司在该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构成的许可市场上占有100%的市场份额,不存在市场竞争。根据 《反垄断法》 第1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以推定高通公司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高通公司具有控制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能力

由于高通公司持有覆盖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经营符合CDMA、WCDMA和LTE 技术标准的无线通信终端,需要从高通公司获得相关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否则不能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并将面临高通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和禁令救济等风险,潜在被许可人与高通公司达成相关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协议是唯一的选择。有证据表明,高通公司拥有超过200 家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人,且绝大多数被许可人与高通公司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中的许可条件是高通公司单方面确定的,被许可人缺乏制约高通公司市场力量的客观条件和实际能力。因此,在高通公司持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构成的许可市场,高通公司并不面临较强的有效约束,在较大程度上具有控制专利许可费、许可条件以及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3.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被许可人对高通公司高度依赖

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制造和销售符合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的产品,必须使用高通公司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由于高通公司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覆盖相关技术标准的不同方面,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对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均不可或缺。任何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缺失,均可能导致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的产品不能与网络互通,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和获得监管部门的入网许可。因此,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高通公司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高度依赖,高通公司具有支配性的市场力量。

4.其他经营者不能进入相关市场

无线通信技术标准是一种统一的技术规范,以实现无线通信终端的兼容、互联和互通,在一项专利成为CDMA、WCDMA和LTE 技术标准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同时,其他竞争性技术则可能被排除在该技术标准之外。CDMA、WCDMA和LTE技术标准被实施后,任何被纳入标准的技术若要改变,通常会给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带来难以承受的成本,其他竞争性技术被纳入该技术标准的可能性更低。因此,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高通公司持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构成的相关市场。

(二) 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www.daowen.com)

基带芯片是实现无线通信终端通信功能的重要部件。由于不同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依托不同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符合不同技术标准的基带芯片在特性、功能等方面均不相同。从需求替代分析,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用于CDMA、WCDMA和LTE网络的产品,必须采用支持实施相应技术标准的基带芯片。由于CDMA、WCDMA和LTE 基带芯片在功能和用途上不具有可替代性,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采购基带芯片,不会因为一种基带芯片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寻求采购实施其他技术标准的基带芯片。从供给替代分析,基带芯片的研发和生产制造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存在较强的壁垒。同一制造商生产CDMA、WCDMA和LTE 的基带芯片依托不同的技术和平台,不会根据不同基带芯片的需求量、价格等变化进行快速转产,不同的基带芯片供应之间不具有强替代性。因此,CDMA、WCDMA和LTE基带芯片之间彼此不可替代,国家发改委调查涉及的基带芯片市场细化为三个不同的相关产品市场: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 基带芯片市场。

基带芯片在运输、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方面均不存在明显的地域障碍。基带芯片制造商在全球范围销售基带芯片,并通常与其他基带芯片制造商进行全球性竞争。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会基于功能、价格、质量、品牌等因素考量,在全球范围内选择采购不同的基带芯片。因此,在本案中,CDMA基带芯片、WCDMA基带芯片和LTE基带芯片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

调查查明,高通公司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基带芯片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高通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Strategy Analytics的报告数据,高通公司2013年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基带芯片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93.1%、53.9%和96%,均超过了50%。根据 《反垄断法》 第1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以推定高通公司在上述基带芯片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高通公司具有控制基带芯片销售市场的能力

根据Strategy Analytics的报告数据,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市场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从2007至2013年已连续六年稳居全球基带芯片销售第一的位置,占有的市场份额明显高于其他竞争对手。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只有高通公司和威睿电通 (VIA TELECOM) 两家公司,而威睿电通2013年只占有不到7%的市场份额;在LTE基带芯片市场,2013年,位居第二的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占有的市场份额只有2%左右。因此,在CDMA和LTE基带芯片市场,高通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市场的能力。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2013年联发科 (MTK) 的市场份额为 15.5%,英特尔为 11.8%,博通公司为9.3%,均远低于高通公司53.9%的市场份额。联发科近年所占市场份额略有上升,但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中低端市场,且同等规格的基带芯片推出时间远落后于高通公司,其在全球市场上并不能与高通公司展开有效竞争。因此,高通公司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同样具有一定程度控制市场的能力。

3.主要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高通公司的基带芯片高度依赖

在全球范围内,基带芯片制造商数量有限,高通公司在CDMA、WCDMA和LTE基带芯片市场均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选择基带芯片制造商的空间受限,对高通公司高度依赖。同时,由于高通公司生产的基带芯片在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在中高端基带芯片市场的竞争优势更为明显,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为使生产销售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有选择高通公司基带芯片的较强倾向性和偏好,对高通公司的基带芯片具有高度依赖性。

4.其他经营者进入基带芯片市场的难度较大

基带芯片的研发和生产制造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潜在经营者进入基带芯片市场难度较大,通常会面临终端操作系统支持、运营商测试、国家监管部门入网许可、技术出口管制、开发和上市周期长等现实进入门槛。因此,其他经营者进入基带芯片市场并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难度较大。

根据 《反垄断法》 第18条、第19条第1 款第1项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依据上述因素,认定高通公司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本案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未提出证据证明其在CDMA 基带芯片市场、LTE基带芯片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高通公司提出,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事实和理由:按销售量计算,高通公司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所占市场份额不到50%,且WCDMA基带芯片市场存在有效的市场竞争。然而,本案中,高通公司WCDMA基带芯片销售额的市场份额相对于销售量市场份额而言,更能体现高通公司在该相关市场的市场力量。2013年,高通公司WCDMA基带芯片销售收入份额超过50%、销售量份额不到50%的情况,表明高通公司相关基带芯片平均售价高于其他经营者的平均售价,更高的平均售价进一步证明了高通公司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并且,市场份额仅是分析和认定高通公司在该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之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