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人才资源总量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但其整体素质和水平仍然不足以满足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快速推进的需要。以修复人才为例,全国现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可移动文物约3 000万件(套),其中半数以上需要进行及时修复,而全国具备修复技能的专业人才仅2 000人左右,以每人年均修复50件计,至少需要150年。为此,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2014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快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的提案》,指出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与保护任务很不相称,已成为严重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26]。
提高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方法和路径很多,但是首先应该建立起客观、公正的人才资格认证制度,从准入阶段开始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的资质、资历、专业素养和能力等进行把关、筛选和考核,并借助相关标准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实现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单霁翔院长在2010年的提案中提出“博物馆应设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27]。1994年,劳动部、人事部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明确: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种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它是个人做好该职业工作的依据,是个人工作能力与将来可能取得工作业绩的一种价值标志[28]。资格认证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通常包括从业资格认证和执业资格认证两类。[29]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证主要是指从业资格认证,即对从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等进行考核,确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从业基本要求和起点标准。
(1)保护人才资格认证的作用
针对当前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职业的人才管理现状,实行人才资格认证主要具备以下几点作用:首先,增强社会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职业的认知和重视,将可移动文化遗产人才资格认证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威望,同时人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活动还具有一定的宣传作用,长此以往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和熟悉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职业;其次,提高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实行人才资格认证不仅设立了从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门槛和标准,更树立了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本质上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自我检测和自我改进,是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的再发现和再定位,有助于激励人才的学习激情和兴趣,实现人才队伍的良性循环和发展;再者,规范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管理,通过人才资格认证而获得有关证书是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职责分配、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客观依据,打破传统以主观判断为主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2)建立保护人才资格认证法规制度
实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证的首要工作是建立相应的制度,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首先,尽快制定包括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职业资格认证办法》,这需要依据《劳动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其次,尽快将包括可移动文化遗产在内的遗产征集收集人才、保护修复人才和管理人才等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认定体系,《劳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再者,明确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证的主体,只有明确主管部门才可以更好地制定和实施人才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其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应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证工作的总范畴之下予以实施,因此由国家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最后,规范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人才资格认证的考核、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等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
(3)灵活选择保护人才资格认证方法
根据有关数据,目前全国文物系统现有从业人员共11.1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为3.7万人,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3%[30]。可见,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证的实施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此,需要根据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特点,可以灵活选择和组合资格认证的方式与方法,循序渐进地推进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证工作的实施。从本质上看,人才资格认证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考试,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通常包括学历认证、考试认证、培训认证等形式。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具有多元、复合、专业等特点,为此建议实行以学历认证为参考、培训认证为主、考试认证为辅的综合认证方法,借助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交流学习等积极推进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工作。
(4)循序渐进实施保护人才资格认证
鉴于当前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存在着地区分布不平衡现象,可以分地区推进其人才资格认证工作。按照我国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职业资格通常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个等级。为此,对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证工作,可以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五个等级标准予以实施,而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核标准和要求,从初级和中级资格认证开始,循序渐进地予以实施。
(5)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多方合作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横跨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部门等众多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因此其人才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必须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大框架下计划和实施,依据这些部门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借助有些部门已经取得的资格认证成果,调动这些部门参与资格认定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协作和共享共同推进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资格认定工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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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耀林.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2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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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2014年全国政协提案五:关于加快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的提案[EB/OL].[2015-12-23].http://news.artron.net/20140304/n574589.html.
[27]单霁翔.用提案呵护文化遗产[M].天津大学出版社,2014:366.
[28]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S].1994.
[29]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S].1995.
[30]关于加快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的提案[EB/OL].[2015-12-20].http://news.artron.net/20140304/n574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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