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内标准优化移动文化遗产保护

国内标准优化移动文化遗产保护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中,以“可移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为0,表明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标准尚且缺乏。现行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各有1项,约占总数的16.7%;其余10项均为推荐性标准,约占总数的83.3%,见图6-9。这说明我国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方面亟待加强。根据查询结果可知,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行业标准主要有49项,见表6-7。

国内标准优化移动文化遗产保护

图6-6 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国别分布

依据标准使用范围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国内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四个层次,各层次相互依存而又彼此联系,从而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与此同时,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一经颁布,便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性质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可以贯彻执行,否则将予以经济上的制裁或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推荐性标准则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采用此标准可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一经接受或采用,则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推荐性标准一般在技术代码后加上“/T”。此外,指导性文件也被纳入标准范畴,指导性文件多为对标准化工作原则和一些具体做法的统一规定,一般在标准代码后加上“/Z”。由于资料来源方面的问题,本书所统计的国内标准限于我国大陆地区制修订的标准。

6.1.3.1 主要制发机构简介

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内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国家文物局、国家图书馆国家档案局及各省、市级文物局、图书馆、博物馆、档案局等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机构、科研单位都是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法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经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19]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也是我国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国家级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主要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综合性的标准化问题,并负责研制综合性基础标准,提供权威标准信息服务[20]

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由国家文物局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建成,以加强文物保护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应标准的建设为主要职责,是国家文物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秘书处设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21]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是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也是国家档案局领导下的档案系统的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还是全国情报与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会,主要负责档案工作标准的立项、评议、审查、修订和废止等工作[22]

此外,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图书馆以及国家档案局等机构均参与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的制修订,限于篇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6.1.3.2 国家标准统计与分析

国家标准是国内标准的最高层次,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23]。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中,以“可移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为0,表明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标准尚且缺乏。代之以“文物”“图书”“档案”“文献”“遗产”为关键词进行查询和筛选,同时结合国家文物局、国家图书馆、国家档案馆网站上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充和去重,则可以得到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国家标准共12项,详见表6-5。

表6-5 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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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据相关资料整理)

从年代分布上看,我国现行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最早颁布于1996年,共有2项。此后,1999年颁布了3项,2006年1项,2008年2项,2009年4项,见图6-7。整体上说明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的建设力度仍然不够且发展速度较慢。

图6-7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年度分布

从涉及的领域看,图书保护标准1项,文物保护标准4项,文献保护标准1项,档案保护标准6项,见图6-8。

现行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各有1项,约占总数的16.7%;其余10项均为推荐性标准,约占总数的83.3%,见图6-9。这说明我国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方面亟待加强。

图6-8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范围分布

图6-9 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统计

从标准的性质看,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两大类。其中,技术标准有7项,占所有标准的58%管理性标准共5项,占所有标准的42%,二者之间的比例差别不大,见图6-10。

(www.daowen.com)

图6-10 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性质统计

从标准的内容上看,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国家标准是相关业务工作的规范、保护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以及保存环境的维护与优化,见表6-6。

表6-6 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标准分析

6.1.3.3 行业标准统计与分析

行业标准是由我国主管部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标准代号[24]。如档案行业标准DA、文化行业标准WH、文物行业标准WW、公安行业标准GA、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规程JGJ、航天行业标准GJ等。根据查询结果可知,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行业标准主要有49项,见表6-7。

从年代分布上看,我国现行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标准最早颁布于1993年,共有2项。此后颁布的行业标准有:1995年1项,1996年3项,1999年3项,2000年6项,2002年2项,2005年1项,2006年4项,2008年5项,2009年14项,2010年7项,基本上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见图6-11。

表6-7 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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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据相关资料整理)

从标准所属领域看,档案保护方面标准21项,图书保护方面标准7项,文物保护方面标准21项,详见图6-12。

从标准的法律效力上看,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行业标准中共有强制性标准8项,推荐性标准41项,见图6-13。

图6-11 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标准年度分布

图6-12 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标准范围分布

图6-13 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标准统计

从标准化的对象上看,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行业标准有技术标准26项,占总数的53%;管理标准23项,占总数的47%,见图6-14。

图6-14 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标准统计

从标准的内容上看,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行业标准涉及相关业务工作的规范、材料的选择与维护、保护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以及保存环境的优化与完善四个方面,详见表6-8。

表6-8 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行业标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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