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标准主要是由区域性组织、发达国家以及国际权威团体所制发的标准。此外,由其他国际组织制订未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但已公布的标准也属于国外标准的范畴。这些标准属于国外先进标准[11]。鉴于本书讨论的范围主要限于国外先进标准,因此本书仍然用国外标准加以简称。
6.1.2.1 主要制发机构简介
本书以“archives”“library”“document”“heritage”为关键词,在ANSI[12]、BSI[13]网站对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国外标准进行查询与筛选,同时结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中国标准网,以及国家文物局、国家档案局、国家图书馆等官网上公布的国外标准进行补充,可以总结出国外标准制发的基本情况。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外标准的制发机构以世界经济技术发达国家和国际权威团体为主,其中尤以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英国标准学会(BSI)、法国标准化协会(AFRON)、德国标准化协会(DIN)和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五国较为突出。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英文全称为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itute,缩写为ANSI。该机构正式成立于1966年,是美国自愿性标准体系中的协调中心。美国国家标准学会虽然是非赢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但实际上已成为国家标准化中心,在协调并指导全国标准化活动,帮助标准制订、研究和使用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化情报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该机构制发的标准以“ANSI”表示[14]。
英国标准学会(BSI):英国标准学会的英文全称为Britain Standard Institute,缩写为BSI。该机构成立于1901年,是国家标准化中心,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非官方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声誉,该机构制发的标准以“BS”表示[15]。
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法国标准化协会的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Françoise de Normalization,缩写为AFNOR,该机构根据法国民法,正式成为政府承认和资助的全国标准化主管机构,组织和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标准化机构的活动,该机构制发的标准以“NF”表示[16]。
德国标准协会(DIN):德国标准协会的英文全称为Deutsches Institute for Normung,缩写为DIN。该机构成立于1917年,是一个经注册的私立协会,同时也是德国最大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益性标准化民间机构。1951年,DIN参加国家标准化组织,该机构制发的标准始终坚持结合国家和欧洲的动向,以“DIN”表示[17]。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的英文全称为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缩写为JIS。该机构成立于1949年,是日本全国性标准化管理机构,该机构制发的标准以“JIS”表示,是日本国家级标准中最重要、最权威的标准[18]。
此外,美国防火协会、美国保险商也参与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标准的制订。限于篇幅,选取上述四个发达国家为代表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外标准进行统计和分析,从中可见一斑。
6.1.2.2 主要国外标准统计与分析
对上述五国标准机构颁发的标准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到52项与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标准,见表6-3。
表6-3 代表性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外标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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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aowen.com)
(注:据相关资料整理)
对上表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可移动文化遗产国外标准在时间分布、种类和内容等方面也呈现出一定的特征。
(1)时间特征
由表6-3可知,从颁布时间来看,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国外标准最早由英国标准学会颁布于1979年,最晚颁布于2010年,并且在三十余年间,几乎每年都有新的标准制发,见图6-4。这表明可移动文化遗产的标准化不仅在国际层面,并且已经在国家层面引起了高度的重视,这对建立可移动文化遗产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图6-4 可移动文化遗产国外标准年度分布
(2)类型特征
从标准的种类上看,现行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外标准不再以“文献保护”笼统概括,其针对性较之于国际标准更强,这在标准名称的关键词中就有所体现。据统计,在上述现有的52项标准中,档案保护方面标准17项,图书保护方面标准3项,文献保护标准21项,遗产保护标准11项,见图6-5。
(3)内容特征
从内容上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外标准仍然具有较高的分散性,即以纸质类、胶片类、电子类等具体类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标注为主,但与国际标准相比,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标准有所增加,且内容具有较强的普适性,见表6-4。
图6-5 现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外标准类型分布
表6-4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国外标准分析
续表
由上表可知,纸质文献的保护仍侧重于相关业务工作的规范、材料的选择与维护、保存环境的优化与控制;胶片文献的保护则集中于相关业务工作的规范、载体材料的保护以及物理保护技术的探索;电子文件的保护主要关注相关业务工作的规范,以及保护技术的研发与推广;而遗产保护则主要集中在遗产性能的监测和保护策略的研究与推广。
此外,从颁布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的国家上看,在上述五个发达国家中,英国有19项,法国有10项,德国有9项,美国有8项,日本有6项,见图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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