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化遗产灾害的发生是一种复杂现象。按照发生的原因,灾害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
5.3.1.1 自然灾害
可移动文化遗产的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而造成的可移动文化遗产损毁、丢失等现象和相关事件,其对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影响通常包括直接破坏和二次破坏两部分,直接破坏主要指可移动文化遗产及保管部门的建筑设施、装具设备等受破坏等;二次破坏是指因为灾害而引起的掩埋、水灾、火灾、停电、爆炸等次生灾害对可移动文化遗产造成的第二次损害。
常见的可移动文化遗产自然灾害主要有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海啸、台风、风暴潮、洪水、冻害、雹灾、森林火灾、虫害等。这些灾害大多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控制性,常对可移动文化遗产造成大范围无法挽回的损害,因而成为可移动文化遗产灾难防治工作的重点。以汶川地震为例,这次自然灾害对当地及周边地区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的建筑造成巨大破坏,对其保管的可移动文化遗产造成严重损毁。以档案馆及其所藏档案文献遗产为例,四川省内阿坝、绵阳、德阳、成都、广元、雅安等6个重灾区的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425万余卷中,有61万多卷档案处于严重受损的危房之中,全省有43 915平方米档案馆舍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北川县档案馆在地震中完全坍塌,档案被泥石瓦砾掩埋,被雨水淹渍霉变。(www.daowen.com)
5.3.1.2 人为灾害
人为灾害主要指由于人的不当行为或操作而造成的重要破坏,如火灾、爆炸、战争、核污染、计算机病毒等,其形成也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操作失误或者破坏性活动等作为威胁,二是要有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作为承受灾害的客体。由此,可移动文化遗产人为灾害是指由于人的不当行为或者失误操作而造成的可移动文化遗产损毁、丢失等现象和相关事件,其破坏分为直接破坏和二次破坏。直接破坏主要指人为造成的可移动文化遗产被篡改、损坏或偷盗等以及对档案库房和柜架装备的破坏。二次破坏是指直接破坏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的影响以及所带来的国家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常见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人为灾害主要包括操作失误、疏忽大意、故意犯罪、突发火灾、黑客攻击、战争、恐怖袭击、大气污染等,与自然灾害不同,这些灾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用人的理性和智慧控制,具有非突发性、可防范性、隐伏性、渐变性、惩罚性和目的性等特征,因此其破坏范围不像通常比自然灾害小,破坏程度却在大多数时候比自然灾害大。如,1987年四川省某办公楼被盗窃犯行窃纵火一案,致使其档案室保存的5 923卷档案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再如,2003年的美伊战争使伊拉克成千上万的档案文件、历史记录、古籍、古地图和照片永远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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