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及优化措施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可移动文化遗产行政管理机构和综合性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部门大多设立了保管处或管理处,负责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然而,除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央档案馆等为数不多的国家级可移动文化遗产收藏机构外,专门设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却很少。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再造时,需要考虑管理层次和作业层次的组织。例如,纸质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采取预防性保护为主的方法。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及优化措施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的内容非常丰富,本书针对当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突出的问题包括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体制、组织方法、日常管理、灾害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论述。本书在简要论述管理体制、组织方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重点讨论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日常管理、灾害管理两个方面。

(1)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体制

目前,由于濒危的珍贵可移动文化遗产分散在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献馆、科技馆等不同组织、个人手中,因此其保护工作也呈现出高度的分散性。为此,许多专家建议建立一个全国性机构作为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和协调的中心,或者借鉴法国等国家的经验,走大部制发展道路,由文化部统管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部门等可移动文化遗产保管机构,这不仅是解决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良好途径,而且还可以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核算,促进不同部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共建共享[2]

然而,在当前条件下,建立一个高度统一的可移动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机构具有较大的难度。一方面,由于可移动文化遗产分布极其广泛,没有任何一个管理机构有能力全面负担起保护管理工作的重任;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区整体的差异、社会制度的不同、对可移动文化遗产态度上的差异等,造成了可移动文化遗产分散管理的客观事实,已经形成了利益化的部门管理方式。尽管在当前我国大部制改革形势下,建立一个“大文化部”统一管理档案事业、图书馆事业和博物馆事业等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是建立和实行集中管理模式,统一管理各种类型、不同领域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上,在实践上存在着诸多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当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成立部际协调委员会,即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建立部门间的保护协调组织,理顺部门间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组织,建立合作、协调的管理机制。可移动文化遗产部际协调委员会类似于“部际间图书情报协调委员会”,其主要功能是:与国际性、地区性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直接接轨,负责国际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的输入和国内信息的输出;负责全国可移动文化遗产收藏机构之间保护工作的协调;整合中国文物学会、档案保护技术委员会、古籍整理与文献保护专业委员会等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统一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开发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平台;开发多载体保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汇集中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例会的组织;与科研部门一起为各个馆藏机构组建流程型保护小组提供指导等。

一旦建立了统一协调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领导机构,就可以突破部门化管理的桎梏,实现保护资源的共建与共享。仅从技术性保护的角度看,站在统一管理的平台上,就可以进行有效的规划,避免重复开发,节约资金,减少浪费,并提高馆藏文物、可移动文化遗产、图书的技术成果共享率。因此,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图书保护与馆藏文物保护建立在统一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上统筹规划、分享保护技术研究成果、合理使用保护经费、共享保护教育和培训项目等措施,整合部门化的保护工作,减少人、财、物的浪费,有利于馆藏遗产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为馆藏文物、可移动文化遗产和图书的保护提供保障。

(2)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方式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方式需要更侧重于微观层面,可以直接指导各个机构的实践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可移动文化遗产行政管理机构和综合性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部门大多设立了保管处或管理处,负责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然而,除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央档案馆等为数不多的国家级可移动文化遗产收藏机构外,专门设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却很少。保护机构没有建立,开展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谈何容易,为此必须对当前的可移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实行组织优化和组织再造。但是,再造并不以建立新的组织或合并现有组织为代价,而是在不打破现有的、与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建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虚拟组织——抛开传统部门分工的思想,强调按照自然的工作流程重新整合为面向“保护需求”的完整流程。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虚拟组织并非永久性的组织机构,某个流程完成了其历史使命,该组织也就自然解散,小组成员非终身制。这种灵活的组织形式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蓄意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的宣言》所提出的组织合作的需要正好吻合。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再造时,需要考虑管理层次和作业层次的组织。事实上,管理层次可以是行政的,也可以是附属于某一大型或国家级科研机构或馆藏机构,以可移动文化遗产的质地为中心进行流程重组的管理活动。在作业层次,则由各个馆藏机构根据保护的需求,提出保护的任务,通过任命再造负责人及组建流程小组完成。

各个馆藏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践的需要组建保护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既可以来自馆内,也可以来自馆外。从广泛的范围内选择并组建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这样,虚拟保护工作小组可打破行业之间的隔阂,加强馆内外、国内外保护同行之间的合作,使得保护成为一项可供分享的国际性工作,适应可移动文化遗产国家性和国际性的要求。同时,组织结构灵活,组织权力大,组织凝聚力高,组织协调和谐,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可移动文化遗产虚拟保护小组可以在没有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大大地提高保护的效率。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简称ICCROM)组织的团队活动以及欧洲的研究日活动、专题研究活动等,大多采用了这种模式。例如,研究日活动中,该主题的专家可以来自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甚至私营公司,他们组成了一个临时的、跨行业的、和谐的、富有弹性的组织。

(3)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主要方面

从内容上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涉及的方面很多,包括温湿度管理、光照管理、有害气体管理等涉及保护的各个方面。例如,纸质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采取预防性保护为主的方法。但是纸质可移动文化遗产数量庞大,全部采用特殊方法加以保护代价太高,因此在全球的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中,大多采取特藏室与微环境控制的方法对馆藏重要或特殊的可移动文化遗产进行良好保护。

特藏室与微环境控制的实质是为部分可移动文化遗产(纸质的可移动文化遗产居多)创造一个最佳的保存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纸质可移动文化遗产免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破坏,延长纸质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寿命。气候控制是延缓可移动文化遗产藏品老化的首要工作,可移动文化遗产保管机构应常年将微环境中的温度控制在20℃以下,相对湿度保持在60%以下。与此同时,必须保持特藏室和微环境的持续稳定状态,因为经常性的环境变化很容易给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存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任何情况下,甚至是夜晚、周末或其他设施不运作的时候,也不应关闭微环境中的气候控制装备或改变其设置,以保证微环境中的温度变化范围控制在±2℃内,相对湿度的变化幅度不超过3%[3]。(www.daowen.com)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涉及的方面很多,大致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着手:

第一,可移动文化遗产日常管理,即在日常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以保护可移动文化遗产免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尽量延长可移动文化遗产寿命为目的,运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手段,管理与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各项活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管理是一项既平凡又不可或缺的工作,也是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运用技术手段保护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先导,直接关系着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败。从内容上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管理包括诸多方面,如库房温湿度的日常监测、评估与调控,库房内的除尘、通风、防光、去霉及其他各种检查工作等,相关内容请参见论著[4]。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成果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日常管理是以往各种论著中得以强调的,主要是针对日常的保护工作而言,包括静态、动态状态下的保护。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阶段性的,也是可移动文化遗产接收、保管、转移、利用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包括各种工具和方法的运用。

第二,可移动文化遗产应急管理。随着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发生,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需要从应急管理的角度出发,着力解决各种可移动文化遗产(尤其是实物型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三,可移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无论是可移动文化遗产的日常管理还是应急管理,都需要从项目管理的理念出发,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解决各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4)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评价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评价的基本步骤包括:审视保护计划实施的内外因素—分析保护目标因素的变化差异—衡量实际成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确定是否继续实施现行保护计划—及时采取优化措施。其中关键环节包括:

审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实施的内外因素。操作技术人员和技术实施环境是影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评估者要了解档案保护技术的方案,观察操作人员操作的全过程、注意细节的变化,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考虑设备的影响因素和费用投入等,由此得出评价的结果。如果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技术环境远离了操作规范,评估工作就一定要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于有效地制定及执行纠偏方案,准确地发现问题十分关键。评估人员需要发现计划实施后是否存在潜在的隐患,这种隐患大多从表面上观察不到,但仔细分析会发现一些问题。如破损的纸质可移动文化遗产修裱后感染了真菌,虽然在短时间内不会出现真菌滋生的现象,一旦环境条件有利于真菌生长时,真菌便会在可移动文化遗产上滋生泛滥。

考量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预期目标和实际效果。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评估者首先是这一领域的专家,又是合格的管理者,他们能透过表面看到实质,即能真正观察到保护计划实施的实际成效,能客观地评价原有保护计划的优点和缺陷。考察完成情况时要考虑到:目标值完成情况、目标完成进度、承担项目人员之间的配合情况、实现目标的手段和采取的技术、目标完成的困难程度、完成项目的努力程度,其中目标值的实现分析是重点。目标的困难程度是指实现目标所付出的代价多少,完成项目的努力程度是指执行过程中部门或技术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大小,它们综合起来可以判断档案保护技术实施部门的工作成绩。目标值的估计可以依据定性和定量两种标准。定性一般为主观判断,根据多方面的意见给出一定性的结论。定量判断则是根据保护计划实施的具体参数如修复的数量、大小、温湿度值、人员工作的时间、人员解决问题的难度系数等来定量地估计目标值。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评价可以参考一些相对较为成熟的标准,如《图书馆绩效评价指标》《中国文物古迹保护标准》《档案修裱技术规范》《挥发性档案防霉剂防霉效果测定法》《档案防虫剂防虫效果测定法》《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等。这些标准为客观评估找到了合适的依据,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评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一般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各单位还应立足于自身发展的特殊条件及战略发展重点,制定适合的评估指标,以保证评估标准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

具体实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时,既可以采取定量方法,也可以采取定性赋值的方法,还可以采取结果组合评估方法。其中,结果组合评估方法将结果和原因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综合评估方法,在战略评估过程中,把整个层次目标值都考虑进来进行综合评分。结果组合评估方法的关键在于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综合应用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对那些不易定量分析的问题用定性方法进行处理而对那些可以量化的指标尽量采用量化指标加以评估。对于各过程的指标体系按照经验法、比较法、专家评价法等方式给以权重处理,通过业务数据的归纳获得评分,最后计算每一个过程结果,组合评估方法可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评估体系进行加权处理。例如,首先将整个过程分解为5个过程,以及方案、技术人员技能和工作态度、设备与环境、操作过程1、操作过程2、操作过程3等六个级别,根据不同的情况赋予不同的权重阈值。如果评估指标设为五级,每一级指标可采用100分为满分值,用每一级所得的分值,在乘以权重阈值得到各级所得值,各级值的总和即是总效果的评估值。

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科学评估可避免保护计划的制订不周、实施不力、控制不严、监管不善、验收标准缺乏等问题。同时,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既定目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通过采用各种方法,对被控对象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实际效果与计划目标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保护成果评估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涉及成本评估、进度评估、质量评估、风险评估等方面,具体的评估可通过会议、报告、过程检查、风险跟踪、测试和同行评审等开展。

评估应该是由可移动文化遗产部际协调委员会统一管理和执行,要观察并定期保护计划的成效,以便识别保护计划在执行中的偏差,及时找出潜在的问题,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保护计划的各个过程顺利进行。为此,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聘请专门人才进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评估,也可以通过组建国家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或专家团,发挥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士的作用,及时了解保护计划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避免偏离计划情况的发生,为技术管理提供技术培训、标准方针与程序制度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任务正常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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