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的优化原则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的优化原则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而言,即在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贯彻协调性原则,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主次有别,重点优先;统筹兼顾、共谋发展。因而,对于传世的珍贵可移动文化遗产,原则上要以藏为主,限制其原件的使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的关联性表明,完成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的总体目标并不是等于被分解的各个因素目标的简单相加。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的优化原则

(1)技术有效性原则

在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思想。实践表明,这是符合实践工作需要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是一个技术实施的过程,需要注重技术,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表明了当代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重点。

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决定了其寿命的有限性,这导致了三类相互衔接的预防性保护、治理性保护和修复性保护的运用。其中,“预防性保护”是积极的“保健”活动,是保护过程的主导;“治理性保护”是给可移动文化遗产“治病”的方法;“修复”则是给可移动文化遗产“美容”的手段。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需要辨识这三个方面的关系,搞好预防工作、抓紧治理工作、重点放在修复工作上,从可移动文化遗产整体、部分、个体三个层次,通过前端控制、中端预防、后端处理三个阶段进行处置。无论从何种角度,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可移动文化遗产载体及其所含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而要确保和实现可移动文化遗产安全的最终和必然措施是通过各种技术来实现。

(2)技术与管理协调性原则

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作为核心要素的技术和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特别是在电子文件时代,注重技术并不能忽视管理,技术只是保护的必要手段,管理才是确定保护顺利和有效实施的根本途径。只有秉承技术与管理的协调性原则,才能使“技术”和“管理”双管齐下;要实现和维持技术的有效性,也必须坚持技术和管理共同推进,相互促进。具体而言,即在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贯彻协调性原则,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主次有别,重点优先;统筹兼顾、共谋发展。

①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原则。

在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上,必须意识到没有保护就没有利用,拒绝利用就失去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存的价值,也失去了支持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因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是保护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应正确处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存与利用的关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要求在可移动文化遗产利用中应当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对于利用率高的可移动文化遗产或是具有较高价值的可移动文化遗产更应如此。不能只顾眼前利益滥用可移动文化遗产,致使可移动文化遗产载体过早劣化。对于重要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与珍稀可移动文化遗产应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使这类跨世保存的可移动文化遗产能一代一代地发挥永续的作用,使它们尽可能完整地传于子孙后代。因而,对于传世的珍贵可移动文化遗产,原则上要以藏为主,限制其原件的使用。在流通中,只使用这类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复制品而将其原件保存起来,只是在核实复制品的准确性或在复制品不能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原件。

②主次有别、重点优先原则。(www.daowen.com)

在我国,仅国家综合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就保存有海量的可移动文化遗产,要将这海量可移动文化遗产全部予以最佳保护,在人力、物力、财力经济上都难以承担。同时,保护可移动文化遗产的方法很多,不同的方法所需投入的资金与人力也不相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有效地保护好可移动文化遗产,必须根据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不同价值,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实施主次有别、重点优先的分级管理,可使那些重要的、珍贵的可移动文化遗产处在更好的监护之下。

国家重点可移动文化遗产、珍藏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入选标准应该由国家层面提出。目前,国家重点可移动文化遗产数量因为统计口径不一,报道的数量不统一。在进行国家重点可移动文化遗产抢救之前,应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家重点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现状、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国重点可移动文化遗产的范围还是比较大,如果能将入选标准再进一步细化,范围、界限就更为清楚,基层操作起来也更加容易。珍藏可移动文化遗产属于国家特有的极其重要的文化遗产,它的入选标准可以参照《中国可移动文化遗产工程》入选标准,也即能入选名录的可移动文化遗产应该属于国家珍藏。特藏可移动文化遗产入选标准有地方特色,但也要确定范围、标准。特藏入选标准针对每个单位的馆藏情况,要制定较为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入选标准,如辽宁省档案局对入选特藏室的可移动文化遗产做了12条具体规定。国家档案局可在一些档案馆、图书馆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国家、省、市(县)不同等次的馆藏可移动文化遗产等级判定标准。而这一标准应当与可移动文化遗产分级鉴定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在对馆藏进行必要的价值鉴定后,对最有价值的极少部分珍藏可移动文化遗产进行特殊的管理和保护。

③统筹兼顾、共同发展原则。

强调技术性保护是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和重点,这是无可厚非的;强调管理性措施是国内外实践的教训总结及历史必然,这是水到渠成的。在当代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化、全球化的背景和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任务艰巨、文献遗产存在状况时间紧迫的状况下,仅仅强调管理流程中对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建设、保护组织、保护科研、经费投入、保护政策、保护信息管理、专业教育、社会意识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效果。因此,需要树立多方兼顾的“大管理”基本思想,在技术、标准、法律、顶层规划、人才建设等多方面共同推进,并将保护的科学研究、经费投入、组织管理以及专业教育等纳入到制定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的范围之内。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的关联性表明,完成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的总体目标并不是等于被分解的各个因素目标的简单相加。因此,在强调各个因素优先发展次序的同时,不可忽视同一层次以及不同层次的因素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大众教育与社会意识为例,大众受教育程度低,保护可移动文化遗产的意识就弱。因此需要通过改变环境的控制参量,促使系统内部的各个因素之间产生关联力,从而推动系统向“正效益”方向发展。

尽管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因素具有一定的顺序,但全球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丰富性、与外界联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各个地区、国家和机构不可能千篇一律地执行同一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国外的文化遗产保护策略已提供了佐证。欧盟将文化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策略分为领导、机构规划、培训、信息利用、公众角色五个方面。如捷克从培训、信息利用、方法论、公众参与、政府框架的建立、特别建议六个方面进行了构建。澳大利亚提出,保护策略是“一系列方法的变化和结合”,包括:“教育津贴和通报项目;研究;适宜储藏和展览环境的津贴;脆化材料的处理;复制。”美国国会图书馆保护专家迪亚纳将纸质文献的保护策略分为藏品行政管理文物拷贝及复制、藏品环境控制、纸质藏品保护、纸质文献修复、纸质文物保护科学、保护人才培训七大板块。这些例子表明,作为纲要和指南,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策略可以指导本地区、国家或机构的行动,但各个地区、国家和机构仍需要根据自己的实践进行局部的调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