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文所言,技术手段的运用一直是我国档案、图书、馆藏文物保护的重中之重,这一直是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可以根据技术实施的对象、环节以及技术本身的特性等进行分类。不仅如此,基于上述特性,仍可以进一步划分子类。例如,从实施对象的制作机理上看,档案文献遗产一般由有机质地、无机质地、复合材料类构成[4],因此其保护技术可以分为纸质保护技术、瓷器保护技术、简竹保护技术、铁器保护技术、铜器保护技术、磁带保护技术、光盘保护技术等;依据实施对象所处的领域,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可以分为档案保护技术、图书保护技术、文物保护技术等;从实施对象所处的状态上看,可移动文化遗产遗产作为一个整体,是由部分和个体构成,因此,其保护技术可以分为整体的保护技术、部分的保护技术和个体的保护技术。由此可见,全面地认识实物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技术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www.daowen.com)
目前,国内外均倾向于从技术环节角度来认识实物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例如,中国大陆通常将保护技术分为保护和修复两个部分[5],也存在物理性保护和修复[6]、延缓性保护和再生性保护[7]的划分方法。台湾地区文化资产维护系暨研究所庄兴业将文物保存(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分成保存科学(Conservation Science)、文物的维护(Collection Conservation)与修复(Restoration)[8]。菲律宾将保护技术分成预防性保护(Preventive Conservation)和治理性保护(Curative Conservation)两大环节,前者包括控制区域环境的存储条件,例如温度、湿度和光线;后者包括现行的处理,例如去酸、消毒等[9]。欧美地区近年来通行的划分方法是将保护技术分为预防性保护(Preventive Conservation)、治理性保护(Curative Conservation)和修复(Restoration)三个相互衔接的环节[10],这是本书展开论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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