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现状与整体性优化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现状与整体性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性成果有:周耀林从组织管理方面入手,分析全球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运用组织再造理论剖析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变革的必然性,提出了变革的模型,并从管理策略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现状与整体性优化

“可移动文化遗产”“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概念最早出现于1954年5月14日颁布的《海牙公约》(第1议定书)中,此后这些概念经常出现在各类条例、公约中。学术界关于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现有研究成果数量有限,且研究的深度有待提高。

以“可移动文化遗产”“可移动文物”“movable cultural heritage”“patrimoine culturel mobilier”为关键词进行多途径检索,得到如下结果,见表1-1。

表1-1 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性研究成果检索情况

数据库及网页查询时间:2015年9月6日

通过上述检索情况可知,尽管关于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网页数量不少,但截至目前,国内外学者明确地以“可移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研究成果则更少,这说明,国内外关于该方面的研究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1.3.1.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早,最早可追溯至1974年Hasan发表的Protection of Movable Cultural Heritage一文[8]。但是,总体而言,国外关于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数量有限,在SCI&SSCI数据库查询到的直接相关文献仅有24篇,部分涉及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主题的约为193篇。这些文献的研究主题包括:

(1)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概念辨析。代表性的成果有Prott L.V.等对可移动文化遗产概念进行了分析[9];Hasan则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含义、内容做了分析;Heritage Branch Website的文档则对相关概念和保护目标做了较好的阐述[10]

(2)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律。代表性成果有Parrot等介绍了澳大利亚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些经验,对可移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保护工作也做了一定的介绍[11];1986年澳大利亚《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法案》(Protection of Movable Cultural Heritage Act)是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案文件,也是澳大利亚对其保护工作经验和保护研究成果的总结[12]。(www.daowen.com)

(3)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应用。代表性成果主要有Quinlisk对于可移动文化遗产在图书管理和图书保护中的应用的介绍是应用方面较好的文献[13];Maroevic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引入到博物馆管理研究中,也得到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14];Ines等探讨了数字化背景下可移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问题[15]

(4)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技术,这是该领域较为热门的话题,目前讨论较多的有3D成像技术[16]全息摄影技术、材料技术、传感器技术、生物技术[17]

(5)可移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评估。代表性的成果有Tornari V.和Bernikola E.通过多功能编码系统实现对可移动文化遗产的评估,为保护和保存提供借鉴[18];Navarro和Quintero以瓦伦西亚地区和拉卢斯德拉斯地区的本地文化遗产保护为例,评价了对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效益,既能发现并保护被忽略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使其能发挥价值,同时增强了当地人民的保护意识[19];Dimitrova Antoaneta和Steunenberg B.通过分析模型评价保加利亚实施欧盟可移动文化遗产政策的情况[20]

1.3.1.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可移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且研究成果不多。最早的文献可追溯到2004年的《从档案保护技术到可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一文,提出将档案保护建立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大平台上的观点,并分析了其优点[21]。从现有研究成果看,目前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研究主题相对分散,热点不甚明晰。

(1)可移动文化遗产平台的建设。代表性成果有:周耀林等从可移动文化遗产和馆藏文物、档案、图书与艺术品之间具有内在关联出发,强调可移动文化遗产在信息资源整合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即“以可移动文化遗产为平台,可以整合部门化的信息资源,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22];周耀林的博士学位论文《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是一项比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全面分析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法律、技术等[23]。该博士论文此后正式出版,是目前国内仅有的一部专门研究可移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著作,共分七章:分别是绪论、可移动文化遗产、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基于复杂性科学的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构建、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技术推进、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组织实施、研究结论,初步构建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性策略和组织实施策略[24]

(2)可移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随着国务院2012年10月正式启动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关于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作用、方法、机制等引起学者的关注,代表性成果有:赵毅从总体阐述了对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性、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及普查目的[25];来雅苓基于吉林省博物馆,阐述了其2014年以来对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成就,并发现了当前古籍文献保护存在保存条件差等诸多问题[26];段炼提出了口述访谈方法在获取文物线索、验证文物信息、发掘文物内涵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7];周瑞伟则认为普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的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将促使我国可移动文物登录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建立[28]

(3)从不同视角探讨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的有:赵春英、彭俊玲从出版业的角度探讨了出版业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价值评定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29];高晓芳则从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角度出发,提出了由于我国文化遗产出现大量的过度开发、非法交易等不合理利用的现象,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探索多形式、更有效、生动持久的传播方式与途径,促使文化遗产得到更广泛的理解,获得更大的社会关注与支持[30]

(4)可移动文化遗产具体问题的探讨。代表性成果有:周耀林从组织管理方面入手,分析全球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运用组织再造理论剖析了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变革的必然性,提出了变革的模型,并从管理策略和作业设计两个层面分析了实现该模型的途径[31];朱玉媛等从立法建设方面入手,对国际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基本情况进行系统调查,分析了21条可移动文化遗产相关国际公约及发达国家制定的相关可移动文化遗产法规的复杂性,并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营造“金字塔”式国内法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可移动文化遗产立法建设的途径[32];王小云等从数字遗产保护层面入手,提出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与数字遗产保护两者存在隶属关系,保护理论也有天然的相通性,将两者进行整合研究可实现双赢[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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