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从客观性出发,和单纯从主观性出发的直接性的知性思维方式都是黑格尔所批判的。黑格尔用“中介性”的方法,避免了直接性思维方式所导致的抽象性和机械性。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他详细叙述了这样一种辩证的思维原则。这样一种思维方法的合理性在于,它并不是用普遍性的抽象的范畴去强暴丰富的现实具体,直到现实的具体被抽象为思维中的空无;而是用矛盾性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事物的丰富性,并且按照其内在的矛盾演绎规律来理解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性。这样一种思维方式无疑是对传统形式逻辑的知性思维方式的彻底颠覆。
黑格尔将逻辑思想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知性思维,第二个层次是辩证的思维,第三个层次是思辨的思维,它们是每一次逻辑推理的三个环节。在第一个知性思维的环节中,人们在认识活动中赋予它的内容以普遍性的形式,“不过由知性所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坚持地对立着,致使其自身同时也成为一种特殊的东西了”[10]。这种知性思维的结果总是与对事物的具体性的直观产生对立。然而黑格尔看到,这种知性思维也有其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但是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知性思维方式容易陷入“非此即彼”的极端,它发展到极端便会遇到矛盾,从而陷入困境。这样,知性概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了,从而在科学的进程中进展到辩证的思维阶段。而在辩证的思维阶段,人们可以有这样的识见,“凡有限的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由于自相矛盾而自己扬弃自己”[11]。它并仅仅是思维的法则,而是有限事物的普遍规则。但是在怀疑主义中,这种辩证法总是停留在否定方面,“怀疑主义没有认清它自己的真结果,它坚持怀疑的结果是单纯抽象的否定。辩证法既然以否定为其结果,那么就否定作为结果来说,至少同时也可说是肯定的。因为肯定中即包含有它所自出的否定,并且扬弃其对方(否定)在自身内,没有对方它就不存在”。这就过渡到逻辑思维的第三个环节,即思辨环节:“辩证法具有肯定的结果,因为它有确定的内容,或因为它的真实结果不是空的、抽象的虚无,而是对于某些规定的否定,而这些被否定的规定也包含在结果中,因为这结果确是一结果,而不是直接的虚无。由此可知,这结果是理性的东西,虽说只是思想的、抽象的东西,而同时也是具体的东西,因为它并不是简单的形式的统一,而是有差别的规定的统一。所以对于单纯的抽象概念或形式思想,哲学简直毫不相干涉,哲学所从事的只是具体的思想。”[12]
这种具体的思想何以可以区别于抽象的思想而成为真理,那是因为它可以摆脱知性认识的孤立性和片面性,而去透视事物背后潜在的矛盾关系,并论证事物是根据其内在的矛盾运动而必然地向前发展的。可见,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视角是思辨的思维方式区别于直观思维方式的关键所在。在《逻辑学》的本质论中,黑格尔论证了对立统一的逻辑范畴是如何出现的。“本质是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现构成本质与直接存在的区别,是本质本身特有的规定。”[13]本质是反思性的自身联系,一开始只是一种抽象的“自身同一”,“同一最初与我们所说的存在原是相同之物,但同一乃是通过扬弃存在的直接规定性而变成的,因此同一可以说是作为理想性的存在。”这一“同一”不是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而是包含差别性在其自身内的。因为本质作为理想性的存在,恰恰是高于存在,与存在本身有所差别的。比如我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人,那么这个作为我的本质的“人”虽然是与我的存在同一的,但却是超出了我的有限性,包含着差别的同一。因此,“同一无疑地是一个否定的东西,不过不是抽象的空无,而是对存在及其规定的否定。”[14]差别首先是差异,即相互外在的事物各自独立,表现为相等或者不相等。这种差异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对它们本身没有影响的。但是一旦有了这种相互比较,那么这个相等与不相等就成为了一种对立。因为“相等只是彼此不相同的,不同一的事物之间的同一。不相等就是不相等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因此两者并非彼此毫不相干的方面或观点,而是一方映现在另一方之中。”[15]相等与不相等,这两个范畴构成对立的矛盾。矛盾是本质的差别,是肯定与否定两方面的差别:“每一方之所以各有其自为的存在,只是由于它不是它的对方,同时每一方都映现在它的对方内,只由于对方存在,它自己才存在。”[16]这种本质差别就是对立或说矛盾。比如磁石的南北两极,它们并非是毫无联系的,而它们的对立恰恰在于它们的联系之中。而当我们看到了对立面之间这种相互映射、互为条件的联系之时,也就看到了它们的统一。于是差别就进展到根据,根据是扬弃了同一、差别之后的真理,是一个事物存在的充分理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www.daowen.com)
可见,事物的本质即是对立并上升到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在这样一种思维方法中,事物在思维中不再表现为抽象的孤立的概念,而是表现为一个内在联系,同时也是矛盾对立运动的过程。黑格尔认为,辩证法不仅仅是认识的方法,是思维自身发展的逻辑,同时也是事物本身发展的法则。在哲学的考察中,整个世界的历史都被编织进这样一个逻辑的必然性过程中,而此前的所有历史发展阶段都作为结果中的联系着的各要素而包含在一个有机整体之中。这样一种历史观固然有其神秘的色彩,仿佛历史本身有其前进的目标,然而如果将这种对历史的本体性的考察还原到它最初的认识论方法上来,事实上它作为一种“事后之思”,就是站在历史的终点上,对于现实结构的一种历史发生学的抽象。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看到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是站在历史终点之上对于此前阶段的抽象,但是他仅仅是从这一抽象的唯心主义性质上来批判这种脱离现实历史的所谓历史哲学,他不理解黑格尔“具体的概念”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生学方法,没有意识到这样一种思维中的抽象的逻辑过程,事实上是映现终点结构的合理方法。黑格尔的这一立足点,是在它的历史逻辑中隐去的一个现实前提。如果将这个前提放到面前,那么我们可以发现,这种历史发生学的逻辑思路是透视这个具体结构的合理方法,因为它能将结构的各要素中的关系还原到历史的矛盾发生的必然性逻辑中,从而在过程的意义上再现这个“终点”的全部内容。莱文指出:“马克思在他开始在大英博物馆认真研究经济学几年后的1858年,便已得出了他对比较经济形态学的基本见解。每个社会都是一种结构,与生产资料相联系的方式是它的重力中心,这种普遍的联系反过来制约着总体结构中的每个特殊单元。当马克思达到这一见解,当他能够用他自己对比较经济结构的考察获得证据证实这一见解时,他需要一种能够借以建立自己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逻辑。由于这种需要,他转向了黑格尔的逻辑,因为它作为一种‘活动的逻辑’,解释‘结构如何形成,而它自身又不是形式的、客观的、或类几何学的。’”[17]莱文认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经济结构的进一步的理解,使他主动走向了对黑格尔逻辑的再次研究和改造。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深刻地意识到,必须要将这个现实具体作为研究的主体始终摆在面前,而这一点正是黑格尔逻辑学中所隐去的一个现实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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