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上一部分所指出的,马克思的科学认识论分为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针对感性具体的表象而进行科学的、本质的抽象;第二个步骤是从这一科学的抽象出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在思维中形成对感性具体的完整结构的科学理解。这种方法并不是现实本身的产生过程,而是思维用来掌握和再现具体的方式,它必须时刻以这一现实存在的具体整体为前提。
第一个步骤,即从具体上升到抽象,虽然是过去的政治经济学家在研究中所遵循的方法,但是他们遵循着形式逻辑的方法是无法得出科学的抽象的。形式逻辑依照同一律的原则进行归纳抽象,从许多个体中抽象出其共性,然而科学的抽象并不是简单的归纳,而是对于一个复杂整体结构的最本质、最简单因素的抽象。比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中抽象出了其“细胞”意义上的存在——商品,作为研究的对象。而商品范畴则成为《资本论》中整个科学辩证法演绎的开端。这一商品不是一个物,而是能够反映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和结构中的最本质的关系:简单商品关系。这一简单商品关系从结构上来说是能反映资本主义最为丰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最本质的关系,而从历史上说,又是最终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的起点环节。最为重要的是,不管从要素和有机体的结构关系,还是从起点到终点的发生学逻辑关系来看,在商品这一抽象中都包含着最终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矛盾的萌芽形态,即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运动。可见,要得出这一科学的抽象作为整个体系的起点,是非常不容易的。并且要获得这一最为本质的抽象,只有在最为发达的社会条件下才有可能。这既是作为认识的条件,也是作为事物发展本身的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最一般的抽象总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6]。比如对于《资本论》的研究而言,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才能得出商品关系这一本质性的抽象,而在历史现实的发展中,也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关系才表现为一种普遍性的抽象关系。可见这一抽象的得出和实现,始终是以这个现实的感性具体作为前提的。但是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中,其抽象的逻辑起点“存在”虽然也包含着理念全部发展的最初萌芽,但是这一抽象是脱离感性具体的纯粹哲学抽象,它只是表述了辩证法的抽象的一般的逻辑形式。
在找到了这个作为起点的对象之后,就是研究和叙述表现这一对象的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演绎过程了,以期从感性具体的混沌的表象中达到在思维中再现这个具体整体的有机结构和其中各要素的相互关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矛盾发展的有机序列,研究这一最基本的矛盾是如何在各种经济范畴形态中利用新的中介和条件获得生长和发展,又扬弃这些中介过渡到新的更具体的形式之中。正如孙伯鍨先生指出的:“在《资本论》中,全部范畴演绎都是商品价值的两极在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一系列转化过程,每一次转化都给这原始的两极对立创造出新的更为复杂的经济形式。”这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既是在现实具体的有机体中各要素的既定结构中的逻辑序列,又是各要素从简单到复杂的历史发展序列。但是这一历史序列与编纂学意义上的历史有所区别。编纂学意义上的历史具有偶然性和经验性,它的发展虽有其内在规律,但是却总是表现为各种弯路、曲折和不平衡的特点。然而这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历史序列则是对这一历史过程的规律性的总结,它避开了那些偶然的因素,而站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历史的终点,拉出了一条朝向这个现实具体有机结构逐步发展的必然逻辑进程。但是这一逻辑进程虽然有别于经验形态的历史,却是对这一历史的本质规律的揭示,因而它并不仅仅是范畴的自身的演绎,而是历史本质因素的运动的认识论上的理解和反映。我们知道,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其体系中的各个范畴是遵循着某种神秘的外在逻辑而演绎发展的,经验历史只是它的逻辑运动所利用的素材,而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则绝非如此,它是站在资本主义这个历史终点上,对现实历史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抽象及其演绎,他在《评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指出,它的经济学研究的起点的对象是商品,而不是价值或者交换价值[7](www.daowen.com)
相应的,作为终点的思维中的具体总体,并不是抽象范畴发展的产物,而只是对感性具体表象的理解和反映。因此马克思强调:“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8]比如在黑格尔的逻辑序列中,家庭范畴通过逻辑演绎发展为市民社会范畴,而市民社会范畴通过逻辑演绎又发展到国家范畴,似乎国家范畴是从这一系列范畴的发展中得到的,而马克思指出,国家范畴是通过对国家这一表象的认识和理解而得到的。马克思指出:“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9]紧接着马克思提出,在认识论上,我们可以运用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方法来研究那个感性具体的存在结构,而对于这些范畴的表象而言,它们在历史上的顺序是否和逻辑上的序列一致呢?马克思说,这要视情况而定。比如占有是最简单的法的关系,从黑格尔的逻辑上说,占有到家庭是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运动过程,家庭是从占有中产生的。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这一逻辑序列并不是从历史上分析得来的,而是在既有社会的结构中抽象出来的,事实上,在历史中,在家庭出现之前,占有并不存在。因为在家庭之前,占有还不是这种法的最基本的关系,而是一种另外的简单关系形式,只是因为我们现在站在这个发达的所有制组织关系中,以这个具体为基础和前提,才称呼那种简单的关系为占有。但是总体而言,马克思指出:“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较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较具体的范畴在精神上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作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10]比如说货币,货币在资本产生之前即已在历史上存在着,但是在此时,货币是这个较不发展的具体社会阶段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而到了资本主义这个较发展的整体中,货币就居于资本关系的从属地位了。马克思说:“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11]
可见,从简单上升到复杂,或者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论过程是有条件的,所谓的抽象和具体都是在现实具体整体的有机体结构和关系中而言的,只有在具体整体中,这一抽象才是发展得最为充分的,从而也才表现为“抽象”。马克思以劳动为例,劳动是贯穿于许多历史上的社会形态中的一个范畴,然而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才脱离它的一切物质性的特殊规定因素,而表现为“抽象劳动”。此时,这个抽象的劳动范畴才获得了它的现实性。可见,这个作为许多政治经济学体系起点的抽象范畴劳动,并不是因为它在历史上出现得早所以抽象,而是因为它在最为发达的具体整体中所表现出来的现实抽象性而成为一个抽象的范畴。可见,现实具体整体是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只有在这一限度之内,这种方法才是科学的,才能保证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性。这也彻底彰显了马克思的这一辩证方法的唯物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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