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黑格尔:实在是思维自我运动的结果

黑格尔:实在是思维自我运动的结果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站在黑格尔的立场上,它并不认为这一规定有任何问题。这即是黑格尔唯心主义性质的第一个层面:它将现实中的感性存在转化为思维世界中的范畴,从而取消了现实的客观实在性。

黑格尔:实在是思维自我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指出,我们在研究一个具体实在的时候,如果直接切入这个具体,那么所得到的只是一个“混沌的表象”。我们必须在分析中“通过更切近的规定⋯⋯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1]。马克思指出,这是经济学在它的产生历史上所走过的道路。达到这些科学的抽象,这仅仅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即通过对这些简单、抽象因素的综合,构建起对于具体表象整体的理解。这一作为思维结果的具体不再是那个现实起点的具体,而是对这一具体在思维中的再现。而在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中,他不认为那个作为研究起点的现实具体是“现实的”,反而认为那个在思维中经过理解而再现的具体是“现实的”。然而,站在黑格尔的立场上,它并不认为这一规定有任何问题。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但是这种现实不是“飘忽即逝、没有意义的现象”,而是“合理性的东西”[2]。现实的发展和理性的展开是一回事,现实和现实的自我理解也是一回事,因此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现实必然是出现在理念发展的终点,作为理念的最终实现,是作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那个现实具体,同时也是思维中的具体,这是一回事。这一思路在黑格尔的体系内是可以自圆其说的,但是从根本而言,黑格尔的体系确实有其没有克服的问题。那就是他仅仅关注表象,而忽略了“物自体”。

黑格尔认为康德的“物自体”是一个纯粹抽象思维的极端产物[3],而将其抛在一边置之不理,转身构建那个在思维的世界中完成着自身自行设定差别,而又自行走向同一的理念的辩证运动,试图用这种方式论证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从而实现最终的绝对自由。如果说这种物自体的提出只是一个哲学抽象的话,然而对于这个抽象的所指,这一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的坚固性,无论是自然界也好,还是人类历史也罢,却是永远无法回避的。百年之后的卢卡奇将康德的“物自体”看作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所产生的“物化”幻象,他与黑格尔一样,认为通过思辨的总体性的辩证法,就可以消解这种物象,然而他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正如马克思所言,辩证法永远只是思维用来把握存在的一种认识方法,而并不是历史本身的存在方式。如果说有一种方法可以克服那个不可认识的“物自体”,那么这种方法也并不是什么认识论意义上的辩证法,而是现实的历史发展与革命实践活动,这是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经确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表现在两个层面。从黑格尔的绝对唯心论的理论体系的内容来看,他为了达成“理性与现实的和解”[4]这一哲学的最高目标,为了使得现实朝向自由的目标而具有某种自我超越的能动性,而将现实理解为绝对精神辩证运动的不同阶段和环节。在这样一种体系的结构中,现实的感性存在被转化为某种认识论中的知识形态(这是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的),而这一事后的认识过程被本体化为感性存在自我认识,从而从自身中剥离出精神性的理念这一自我扬弃的过程。于是一切现实存在的事物都被看作是在理念的运动中产生,而又被扬弃的阶段性存在。在这样一种思路中,感性存在的物质性因素是被看作偶然的、没有意义的、僵死的东西而被丢掉的,而只有当它在与人处在一定的关系中,当它从自在之物而成为一个“对象”的时候,它才从主体那里领有了某种合理性的意义,这种人的主体性意义反而被当成了感性存在的本质,从而将感性存在纳入到本属于人的思维领域中的合理性过程之中。因此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黑格尔的绝对唯心论走向彻底就是一种主观唯心论,是完全正确的。这即是黑格尔唯心主义性质的第一个层面:它将现实中的感性存在转化为思维世界中的范畴,从而取消了现实的客观实在性。这也是基于一般唯物主义的原则而进行批判所得出的结论。(www.daowen.com)

从黑格尔的深层问题框架来审视,他为了使得现实具有能动的意义,而始终将物放在与人的关系中,使得这一物具有能动的为人的意义。然而黑格尔不仅忽视了这一物本身的客观独立性,还忽视了这一物与人的关系之客观实在性。这一关系不可能被消解于思维世界中的外化和扬弃的过程,当这种抽象的人与物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落实到现实历史的进程中,它就摆脱了其孤立、抽象的意识形态性,而始终被特定的阶级关系、生产关系所决定。然而在黑格尔的社会历史观中,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被奠基于法权关系之上。由于这种法权理念,或者说伦理理念本身只是一种不具有自身独立性的上层建筑概念,因此它本身是没有独立的自身发展历史的,因此,当黑格尔想要通过某种现实的自我超越的能动性来表述这种历史的辩证运动的时候,它只能借助于理念逻辑的运动,事实上,这一运动只是隐喻意义上的。在此前的章节中,笔者已经指出,黑格尔在早年的经济学研究中获得了某种基于交换—分工平台上的对于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力量的信任,在此基础上将这种普遍性力量与特殊性力量的辩证运动转化为一种思辨的逻辑辩证法。这是因为他并没有真正了解这种辩证发展的力量究竟是来自哪里。从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是对于历史发展规律的一种直觉性的猜测和洞见。因此它虽然正确预言了历史的革命的能动性,但却并不能解释承载这一历史辩证运动的根基究竟在哪里。因此,在社会历史领域,它的理论也表现为抽象的意识形态性,具有历史唯心主义的性质。这是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对于黑格尔理论唯心主义性质批判的第二个层面。

在1857年导言中,马克思从方法论上集中批判了黑格尔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辨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他指出:“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5]例如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从占有这一最基础的法权关系开始,一直推演到国家,似乎国家理念是从法权概念通过遵循辩证法的逻辑规律发展而来,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觉。从占有开始分析国家的法权关系只是一种认识论上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在何种程度上才是科学的?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平台上为我们解释了这种作为科学认识论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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